《大口径插入式流量计校准规范》等4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3/11/23 16:26:37 24101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和修订计划,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已完成《大口径插入式流量计校准规范》《固定源烟气流速(量)参比方法用S型皮托管校准规范》《基于排放直接测量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校准规范》《基于排放直接测量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制定起草工作,现向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大口径插入式流量计校准规范》
大口径插入式流量计主要由一次装置和二次装置组成。一次装置用于产生流量信号,包括测量管和感知 流量的传感部件,二次装置接受来自一次装置的信号,并显示、记录、转换和(或)传送该 信号以得到流量值。在有多个显示、记录方式的测量系统中,只能有一种显示、记录方式 作为计量、控制等主要目的使用,其余显示、记录应作为监视等非主要用途使用。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JJG 518-1998 《皮托管》、JJG 643 《标准表法流量标准装置》、JJG 1038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水力直径大于等于400mm以上的单点(如皮托式流量计)、多点(如矩阵式流量计)和巴类插入式流量计的校准。
《固定源烟气流速(量)参比方法用S型皮托管校准规范》
S型皮托管是一种通过测量流体总压和静压之间的压差来确定流体流速的管状装置,通常与微压计配套使用。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JJG 518-1998 《皮托管》和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源烟气流速(量)参比方法用S型皮托管的校准。
《基于排放直接测量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校准规范》
排放源识别是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和校准的重要环节,国际上通常对企业排放源按照两种方法进行分类。按产生排放的生产系统划分,排放源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设施,其中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房、运输等,附属生产设施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按产生排放的过程划分,也可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如固定源、移动源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如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等),间接排放主要包括购入的电力、热力和其它活动(如商务出行、运输配送等)产生的排放。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国际标准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ISO14064-1 Greenhouse gases 一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编制而成。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结果进行校验和校准。
《基于排放直接测量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校准规范》
排放因子是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是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重要参数。排放因子的确定与排放源的种类密切相关,按照产生排放的生产系统区分,排放因子可以分为主要生产设施排放因子、辅助生产设施排放因子及附属生产设施排放因子;按照产生排放的过程划分,又可分为直接排放因子(如能源活动排放因子、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和废弃物处理排放因子等)和间接排放因子(如电网碳排放因子、热力碳排放因子等)。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国际标准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ISO14064-1 Greenhouse gases 一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编制而成。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使用的排放因子的校验和校准。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