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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在线烟度监测仪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3/6/14 8:35:02    2943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光透射法的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监测用的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检验。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中国计量协会组织制定的《车载在线烟度监测仪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aocunbin@126.com。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我国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GB 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颗粒物(PM)排放限值相比国五加严67%。同时,从国六a阶段开始,车辆应装备符合规定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排放后处理器的净化性能。
 
  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是一种能够对排放后处理系统——柴油机颗粒过滤器(DPF)性能进行可靠在线监控的设备,适合于环境保护部门监测、车载诊断、车辆自主检测等场景。
 
  针对以上情况,在依照国内外标准并结合国内各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制造商生产能力的实际状况下,特编制本文件。本文件的制订可以统一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规范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和使用,保障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这类产品的检验、支撑国家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及JJG 976—202X《透射式烟度计》。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光透射法的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监测用的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的检验。
 
  工作条件:
 
  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0~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大气压力:在(70~106)kPa范围内的当地平均大气压;
 
  d)电源电压:DC(24±2)V或DC(12 ±1)V;
 
  e)周围无影响测量的污染、振动、噪声和电磁干扰。
 
  电气安全性要求:
 
  1.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在试验电压为500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2.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 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功能要求:
 
  1.监测仪应由测量装置、电路控制装置和线束管路等组成。
 
  2.监测仪应具有直接测量吸收比、标准光通道有效长度不透光度、光吸收系数、颗粒物浓度的功能。
 
  3.车载烟度在线监测仪应具备零点校准功能,能够简单判断车辆启动与制动状态。
 
  4.监测仪应具备内置气泵吹扫镜片的功能,以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5.监测仪应具有设备状态异常报警功能,传输测量数据时能同时传输设备当前状态,并在异常情况下提示报警。
 
  6.监测仪应具备CAN通讯功能,可支持OBD标准接口CAN总线协议,能与车辆内发动机控制单元通信,能将数据传输给车载终端(T-BOX)。
 
  7.监测仪应具备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可通过T-BOX将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或者自带4G等功能,直接将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管理平台。
 
  8.监测仪的测量装置应能够长期在尾气管高温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监测仪应能通过打孔、焊接等方式将测量装置固定在尾气管上,并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长期不松动、不掉落。
 
  10.监测仪应可适配北斗/GPS定位功能,以满足监控其车辆位置信息、行驶轨迹的需求。
 
  型式检验:
 
  1.检验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1年进行1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
 
  3.抽样方案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
 
  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安全要求、标志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它项目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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