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团标征求意见
- 2023/6/13 15:27:29 20912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山东汇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邮箱sdsesxsb@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油烟污染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通过监管部门、餐饮单位、运维单位三方联动,让治理过程管控有力、污染源排放真实有效,构建监管部门、餐饮单位及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互动环境监管体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和规范管理,根据餐饮业与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在监测油烟过程中的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要求以及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部分、监测数据维护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行政管辖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测管理。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部分:
1.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部分组成。餐饮油烟监测数据采集传输部分应由油烟监测模块、泵吸式激光散射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与云计算模块及其它辅助模块组成,简称油烟在线监测仪器。
2.功能要求。油烟在线监测仪器可实时24h连续在线监测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油烟净化设备和风机开关机状态等,通过泵吸式散射法所分析的数据实时更新上报。
3.技术要求
3.1 采集模块和传输模块的材质应选用耐臭氧、防腐蚀和防吸附油烟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发生反应的材料,不影响监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3.2 采集探头应具备耐腐蚀、防水滴、防油滴功能,确保油烟管道内的凝结水与油污进入系统终端设备的监测模块。
4.校准要求
4.1 油烟在线监测仪器支持采用手动和便携式方式进行比对校准。
4.2 采用稀释方式测量的油烟在线监测仪器终端设备,校准时需对气体稀释至零点进行测量并扣除零点气本底值。
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5.1 油烟监测模块的数据采集频率应可设置,其最高时间分辨率应不大于10min、最小不大于3s。
5.2 应具备功能性显示屏、设置系统时间和标签功能、远程调控、校准功能。
5.3 监测仪器应能够显示实时监测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定位显示功能。
5.4 应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
5.5 应具备断电数据保护功能,设备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餐饮油烟监测数据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系统运行维护要求包括:
1) 运维单位应根据油烟在线监测仪器使用说明书和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油烟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管理规定,确定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2) 运维单位应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中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10日;
3) 应保证监测设备运行率高于90%,准确率高于80%;
4) 应至少每30天对油烟在线监测仪器终端设备运行状态巡查维护一次并形成巡查维护报告;
5) 日常巡检时应检查设备无线通信的状况,保障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通信正常;
6) 数据异常和数据超标时应在24h内达到现场进行数据核实,完成作业任务后1h内将照片上传至平台;
7) 发生故障时,应在2h内响应,24h内恢复正常上传平台;
8) 相应准确度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则应扩展为评估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直至达到要求,所取样品数不少于5对;
9) 依据平台提供的故障报警信息对相应的终端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上传平台。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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