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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10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导则更新情况对标准文稿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hpssthpc@mee.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主要由总纲、环境要素导则、建设项目行业导则以及专题导则组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的制定符合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的要求。
原交通部在1996年以《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60号)发布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该规范在一段时期内较好地规范和指导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随着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的活动不断增多,该规范已日渐不适应新的评价技术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因此,原交通部组织了规范的修编工作。
本标准由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环境影响识别、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六个附录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涉海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还应符合GB/T19485中相关要求。
公路噪声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模式和计算参数大多在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数据基础上获得,三级及以下公路项目的环境预测及评价可参照执行。但城市道路项目在进行车辆噪声及汽车排放源强计算时必须考虑公路运行工况与城市道路运行工况的本质差别,因此,本导则模式不适用于城市道路。
根据公路项目特点和要素导则的要求对评价等级和范围做了细化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可识别生态环境敏感路段后,按照路段确定评价工作深度,声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分别按照相应的要素导则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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