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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2023/5/25 17:13:54    2508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维管理。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辽宁省地方标准草案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意见反馈邮箱lnzjbzhc@163.com。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规范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建筑能效,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维管理。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共分9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信息分类与分项、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检测、系统验收、运行维护。
 
  基本规定:
 
  1.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应由能耗和环境数据采集系统、能耗和环境数据传输系统及建筑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组成。
 
  2.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包括自动实时采集和人工采集。人工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和其它不能通过自动实时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
 
  3.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应远程传输给上一级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并提供给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4.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应与配电等各类用能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同步验收。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应以各用能系统现状、变配电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基础进行建设,并应充分利用建筑本身已有的监测系统或设备。
 
  5.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
 
  6.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能耗计量装置和环境测量仪表应为国家认可计量核定单位检定合格的产品。
 
  7.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应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8.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关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的施工标准、规范、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系统检测:
 
  能耗计量装置、环境测量仪表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耗计量装置、环境测量仪表的安装与标识应与设计相符。
 
  2.能耗计量装置、环境测量仪表的接线应连接正确,RS-485 通信屏蔽线应接地,接线端子标识清楚。
 
  3.需要接电的能耗计量装置和环境测量仪表应上电。
 
  4.应逐点核对能耗计量装置和环境测量仪表的地址、传输协议,确认无误。
 
  5.应对计量装置和环境测量仪表进行检测:电能计量装置按每栋建筑抽 20%,且数量不得少于 20 点,数量少于 20 点时应全部检测,多参数电能表应全部检测;热(冷)表、水表等其他计量装置和环境测量仪表应全部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100%为检测合格。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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