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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3/3/15 8:40:24    2354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推动全区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反馈邮箱nmjlc@126.com。
 
  为了加强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监督管理,保证能耗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降耗,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7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活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做好能源数据的在线监测、采集工作。定期向自治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能耗数据监测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应当开展以下在线监测服务活动,为能耗在线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一)开展能耗数据采集监测的咨询、培训、现场指导、数据质量评价和验收;(二)开展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三)出具规划类、评估类等咨询报告;(四)开展碳排放量的在线监测、检测、核算、核查;(五)推动能耗在线监测技术的产学研用结合;(六)其他能耗在线监测服务活动。
 
  用能单位应加强数据采集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费数据的质量管理和研判,保障采集和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负责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接入端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软硬件要符合国家在安全可控方面的最新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的计量器具应当经检定合格或校准后满足使用条件,且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将能源计量器具信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更新。
 
  用能单位负责能耗数据安全性工作。建立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保密制度,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账号、密码、数据填报和在线监测的管理。用能单位负责保管和维护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数字证书(CA)。建立CA使用维护制度,新建、停产、退出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用能单位应按要求申领、使用、注销CA。
 
  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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