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重力仪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2023/3/15 8:50:48 22803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 TC578(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航空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原子重力仪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3日。
重力加速度的精密测量对地球科学、计量科学、资源勘探、地震预报、国防军事等领域有重要意义。绝对重力仪用于实现重力加速度的绝对值测量,按照工作原理的不同,可以分为基于落体角锥棱镜的激光干涉型重力仪,以及以冷原子作为落体的原子干涉型重力仪等。
原子重力仪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技术已经成熟,在准确度和稳定性方面已经接近或超过光学重力仪。原子重力仪的性能评价参数有许多,主要有不确定度、短期灵敏度、长期稳定度、测量重复性、分辨力、内符合精度和重复频率等,每个参数的评估方法也不同,比如不确定度分析,不同研制单位考虑的分项不尽相同,难以进行有效的性能评估分析。为了推进原子重力仪的研制和应用,对原子重力仪性能进行评估以保证测量重力加速度量值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需要对各性能参数和评定方法进行规范,形成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20256-2019 国家重力控制测量规范;DZ/T 0356-2020 海洋重力测量技术规范;DZ/T 0381-2021 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DZ/T 0004-2015 重力调查技术规范(1:50000);DL/T1140—2012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激光检漏仪通用技术条件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原子重力仪性能参数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不同原子重力仪的性能评价和测试。
静态测试环境条件:
1.台站测试环境条件
——振动噪声优于VC-C标准(参见附录A);
——温度范围20~30 ℃,波动小于±2 ℃;
——相对湿度范围40~70%;
——环境不应有影响测试工作的电磁场干扰源。
2.流动测试环境条件
——振动噪声优于VC-A标准(参见附录A);
——温度范围-18 ℃~38 ℃;
——相对湿度范围10~80%;
——环境不应有影响测试工作的电磁场干扰源。
动态测试条件:
1.船载动态测试条件
——海况等级不大于4级海况;
——船只航行速度不大于12 kn (1 kn=(1852/3600)m/s)。
2.机载动态测试条件:
——无强对流、磁暴天气;
——高度控制偏差小于10 m。
3.车载动态测试条件
——路面极限最小平面曲线半径大于125 m;
——最大纵坡小于6%;
——转弯角度小于15 °(测试路面转弯时,转弯前后道路夹角)。
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原子重力仪的产业化。据 ITU(国际电信联盟)研究,原子重力仪潜在市场规模数十亿元,国内外已经成立商业公司从事原子重力仪产品研发和生产。原子重力仪将应用于地震监测、资源勘探、大地测量和国防军事等领域。本标准统一原子重力仪相关术语和测量方法,为原子重力仪性能评价提供参考,有利于实现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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