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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氢气取样规范》团标征求意见

2023/3/8 10:38:19    30738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由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加氢站氢气取样规范》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加氢站氢气取样规范》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填写后发至发布单位电子邮箱(daemonchan@163.com)。
 
  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联新氢能有限公司、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氢气取样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样品容器、取样准备、取样、样品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加氢站氢气检验前的间接取样工作。
 
  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加氢站氢气取样应在安全前提下,减少外界因素干扰,保证所取样品为代表性样品。应建立详细的加氢站氢气取样操作规程,指导规范氢气取样操作。
 
  设备安全
 
  取样涉及的装置设备应处于合格使用状态,如压力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样品容器应检验合格;在每次取样操作前,应检查取样装置、样品容器功能是否正常。应检查取样装置中所有密封件的使用情况,有异常时及时更换。取样装置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 Q,并在首次连接取样口时进行测试。宜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等。应配备应急、消防器具。
 
  操作安全
 
  在取样前,操作人员应消除人体静电。不应将火种、移动电话带入取样作业区域。
 
  取样操作前应对样品容器、取样装置进行处理,排除其中空气等杂质气体。
 
  取样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操作时站在取样装置的侧后方。
 
  打开氢气排放阀门时应缓慢开启。
 
  取样操作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防爆扳手。
 
  通过加氢口采集经过预冷的氢气样品时应注意低温防护,选择满足低温性能要求的装置。
 
  样品容器不得超压、超温操作,一旦发现压力、温度异常,应立即终止取样。
 
  雷暴等恶劣天气下不应进行取样操作。
 
  样品容器
 
  承压样品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TSG 23的要求。样品容器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承压样品容器宜为有密封功能的金属容器,且在使用前应进行干燥、抽真空处理。样品容器内壁应进行相应处理,保证样品容器内壁对检测组分呈惰性,如进行硅烷处理以减少样品容器内壁对硫化物的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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