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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3/3/8 10:31:38    26032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由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的《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的《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填写后发至发布单位电子邮箱(daemonchan@163.com)。
 
  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 广州市兆基仪表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规范供水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及退补要求,以保证自来水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科学,维护供水、用水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件规定了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失准类别、退补水量的确定和计量失准退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用水双方贸易结算用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供水体积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和退补要求。
 
  供水计量失准是指水量计量超差和水量计量错误(包括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人为因素等引起的计量错误)致使供水计量体积量与实际体积的偏差超出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水量计量超差是指冷水水表的示值误差超过JJG 162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供、用水双方对已投用的水表有异议时宜执行使用中检查,判断示值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
 
  水量计量超差是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能确定的,以常用流量下示值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部分为超差值,测量示值误差的标准装置应符合JJG 164或JJG 1113的要求。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水表以各个检定流量点示值误差的超差部分为该流量点超差值,示值误差按照GB/T778.2—2018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流量计以4max、0.5qmax和qmin三个检定流量点示值误差的加权平均值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部分为超差值,加权平均示值误差按式(4)计算。
 
  水量计量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的,以错误发生之日所处抄表周期的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的结算水量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供水计量失准退补水量的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简便、有效的原则,应依次采用直接计算法、参照计算法和比较计算法,如直接计算法适用时,不再使用之后方法进行计算,依次类推。
 
  如水量计量装置同时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计量失准情况时,应分别计算退补水量,再汇总计算总退补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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