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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室内声环境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

2023/1/11 15:37:23    2941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辅助办公楼建筑的室内声环境现场检测,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 可采用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关于决定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豫建科协[2021]12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科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制订的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标准《河南省建筑室内声环境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关于决定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豫建科协〔2021〕1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指标、检测内容等。
 
  基本规定:
 
  1.室内声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噪声级、混响时间、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2.室内声环境现场检测应在基本达到扩散声场环境条件下进行。作为声学施工验收而进行检测时,房间应处于正常使用条件下,主要设施应就位。作为施工期间进行的中后期检测或使用中检测,应在测量报告中详细描述室内装修和陈设状况。
 
  3.检测室内声环境时,检测工作由不少于2人且取得相应检测项目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承担。
 
  4.每次检测前后,应用校准器对检测系统进行校准。
 
  5.室内噪声级应选取离噪声源最近的建筑体和房间且在对室内噪声比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检测,隔声性能检测应选取无噪声源或者噪声较弱时间段进行检测。影响建筑的各类噪声源参考本标准附录A。
 
  6.建筑室内声环境检测公共建筑应以单体(单栋)检测对象。住宅建筑检测对象应以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建筑抽样数量不少于总楼栋数的10%,且不少于3栋。
 
  检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明确检测项目:可针对全部检测项目,也可针对某几个检测项目进行方案编制;
 
  2.应明确检测对象的检测数量;
 
  3.应明确采取的检测方法;
 
  4.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处在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且处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周期内;
 
  5.当专用检测标准对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隔声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报告应信息完备、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2.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检测依据;b)检测单位名称;c)委托单位或个人名称和地址;d)检测日期;e)建筑构造及构件厚度、两个房间的容积和测试安排;f)两个房间的容积及表面积;g)选用适当的评价量,例如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或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差,并且表示出隔声性能与频率的关系;h)构件面积S;j)检测方法和仪器的概述;j)被定为测量极限值的测试结果的说明。当因背景噪声而使在某一频带相应的声压级无法测量时,应以Dn,DnT或R’≥.......dB的形式给出;k)依据曲线计算单值评价量,参见GB/T5O121—2OO5,并应清楚地说明计算是基于现场测量值。
 
  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小于100㎡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最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3.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4.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检测,测点数可为1个 ,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5.测点分布应均匀且具代表性,测点应分布在人的活动区域内。对于开敞式办公室,测点应布置在办公区域;对于商场,测点应布置在购物区域。
 
  6.分户墙或者楼板等试件不应有孔洞,出现孔洞时,应采用与试件相同材质补全,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密度较大的材质进行补全。
 
  测点布置:
 
  1 ) 测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2〜1.6m。
 
  2 ) 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 0m。
 
  3 ) 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4 ) 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 注:对于较拥挤的房间,上述测点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不包括窗等重要的传声单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
 
  6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测点数可为一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7 )测量室内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测量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时,应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医院的室内噪声时,应关闭房间门并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决定房间窗的开或关。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辅助办公楼建筑的室内声环境现场检测,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 可采用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本规范中的室内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在进行建筑室内声环境现场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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