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2/11/30 17:02:52 23565
- 来源:仪表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规范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参考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906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HJ 907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发布稿)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仪器性能要求、系统维护、数据有效性判别、数据传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
系统维护: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具体要求如下:
a) 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具有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能力,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b) 每日定时远程自检。内容至少包括声校准、数据采集和数据传输检查等,并通过监控系统检查站点周边状况,如出现异常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
c) 每周进行 1 次现场巡检维护。内容至少包括: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等;同时使用声校准器或多频声校准器对子站进行校准,并记录新校准过的传声器的灵敏度和灵敏度级;备份站点的原始数据。
d) 每月开展 1 次自动监测系统及软件维护。内容至少包括:检查子站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等;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
e) 每年对硬件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内容应至少包括:采用仪器比对等方式对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更换周期不超过1年)、传声器等配件;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器件等进行保养;盘点备件库存,提出当年仪器备品耗材的购置计划。
数据有效性判别: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如下:a) 每月有效监测时间达到 80%以上视为数据有效。b) 关注站点的天气变化情况,特别是附近有遮雨棚等可能在下雨天由于雨滴撞击所产生的突然升高的监测数据,经过人工确认后应进行标记或剔除。c) 因仪器故障产生的异常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不参与各种数据统计,但不能删除。d) 气象条件不满足 GB12348 相关要求的,则相应测量时段的监测数据无效。
现场校准:
1.定期对子站设备进行校准,仪器示值与声校准器的校准声压级偏差绝对值不应大于0.5dB,否则监测数据应添加备注并校准设备,且应视情况增加现场声校准频次。
2.传声器灵敏度级与首次安装后校准的偏差一般不超过±3.0dB,与最近一次校准的偏差一般不超过±1.0dB,如果在此数值范围内,则校准通过;当超过时应再次进行校准,以确保校准结果的准确性。
如果再次校准后的结果依然超过规定的限值,应及时检修。
比对核查:
定期对子站设备开展比对核查,比对仪器与子站监测结果的偏差在同一小时内应不超过±2.0dB,连续8小时内的结果应不超过±1.5dB。
计量检定:
每年需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既可以整机进行,也可以对主机部分和声信号采集部分进行单独计量,特别是声信号采集部分由于是易耗部件,每次更换后都应对其进行计量。
档案及备品管理:
1.对站点的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点位信息(站点编号、地址、海拔、经纬度等)、设备信息(设备型号、编号、运行时间、IP 地址等)、设备故障检修更换记录等。
2.站点应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设备,并定期进行清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存储数量。(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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