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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发布

2023/1/10 10:23:20    22645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制订了《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明确要求,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保障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准确可比,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制订了《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该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
 
  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作为关键“量具”广泛应用于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期间核查、分析方法的评价、监测人员操作技术水平考核、监测过程中质量控制等工作,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比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从量值源头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比,规范环境监测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比对抽测工作,制定本技术要求。
 
  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可用于:
 
  1)为监测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选用提供参考;
 
  2)为监测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质量核查提供参考;
 
  3)为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研制和监管提供参考。
 
  本技术要求针对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特点,规定了开展比对抽测的技术方法,包括前期调研、比对方案的制定与确认、结果评价、比对总结报告的编制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为首次发布,后期将根据环境监测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进展适时修订。如有相关标准或计量规程/规范发布,则以标准或计量规程/规范要求为准。
 
  本技术要求对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的实施和关键技术参数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监督检查、量值确认、期间核查,以及监测工作适用性评价等。其他市售校准或质控用工作标准的比对抽测也可参照本技术要求实施。
 
  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比对通常为针对市售或已售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比对,参考《JJF1960-2022 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比对类型分类3。主要比对抽测流程如下:
 
  (1)制定计划:由主导实验室根据环境监测需求,制定《比对抽测计划》,规定比对项目、相关应用领域等;
 
  (2)开展调查:主导实验室开展比对项目在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使用情况和市售情况调查;
 
  (3)制定方案:主导实验室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比对抽测实施方案》。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确保其科学、公正、可操作,特别是参考标准的可靠性和测定结果的溯源性、结果评价方法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4)样品获取:主导实验室根据《比对抽测实施方案》中的待测样品清单,通过自动采购、委托第三方采购或实验室抽借等方式收集制造商对外正常发放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包括证书或使用说明书)作为比对样品。主导实验室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待测比对样品进行盲样编码,隐去厂商、浓度等信息,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公正性。
 
  (5)样品测试:盲样编码后,由主导实验室自行或组织专家实验室依据《比对抽测实施方案》开展比对样品分析。分析完成后,测试结果经解码后,由主导实验室进行结果评价。
 
  (6)资料审查:主导实验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待测比对样品证书或使用说明书规范性进行审查。
 
  (7)报告编写:主导实验室负责起草比对总结报告,比对总结报告应通过必要的专家论证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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