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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

2023/1/3 9:16:08    28099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生态环境部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hysjgyc@mee.gov.cn)。
 
  近年来,国家环境保护的形势越发严峻,环境保护要求逐渐提高。根据新形势下提出的各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吸纳海洋环境科技进展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针对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更科学地防止和控制海洋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维护海洋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进而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陆海统筹的新思路。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已发布实施超过 8 年,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给予了较好的指导和引领。现行导则在2004年版的基础上,做了非常具体和可行的内容增加和修正,主要包括:全面系统的界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水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内容;规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阶段划分,规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编制内容、范围、要求和格式;系统规范评价应采用的技术标准、质量指标和技术方法;采用依据海洋工程类型、建设规模、工程所在海域特征和生态环境类型划分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方法,以解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界定的关键难点。
 
  修订导则颁布实施后,应及时对技术评估机构和环评单位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够准确掌握和应用修订导则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修改现有各种培训教材,便于修订导则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部门、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在本导则实施后,应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重大调整,以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有重大突破性进展时,应及时组织修编本导则,以适应不断深化的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的发展。
 
  积极推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研究,特别关注海洋生态评价方法在我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促进评价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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