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用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团体标准征集意见
- 2022/12/26 10:05:20 31731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筛查用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146—2010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等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探测器以非接触方式测量人体表面红外辐射量和适当的修正值,输出被测人体部位温度,预期应用于民用公共场所筛查用的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温仪的设计定型、生产与出厂检验。适用产品包含额温仪(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热像仪、带红外体温测量功能的终端产品等。
医用红外额温计、分辨率大于320的热成像仪等预期用于专业场所的产品,不在本文件规定范围内。
正常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 16℃~32 ℃。2.相对湿度≤85 %,无凝结。
实验室参考条件:
1.环境温度(23±3)℃。2.相对湿度(55±15) %。
性能指标:
1.温度显示范围。在任何显示模式下,测温仪温度显示范围不窄于28.0℃~45.0℃;在任何测温模式下,测温仪的温度测量范围不窄于34.0℃~42.0℃。
2.显示分辨力。在任何显示模式下,测温仪的显示分辨力应至少为0.1℃。
3.实验室误差。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下,测温仪在35.0℃~42.0℃的温度显示范围内,带参考黑体时实验室误差不超过0.3℃,不带黑体时实验室误差不超过0.5℃;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下,测温仪在制造商宣称的测温范围内,在35.0℃~42.0℃的温度显示范围外,实验室误差不超过0.6℃。
4.重复性。在实验室参考条件下,测温重复性应不超过±0.3℃。
5.测温一致性。在实验室参考条件下,测温一致性应不超过±0.2℃。
6.有效测温距离。制造商应规定最小和最大有效测温距离,在最小和最大有效测温距离测试,两次测量值的误差不应超过5.2.3的要求。
7.环境温度影响。当测温仪所处的环境温度在其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变化时,与(23±3)℃环境时的温度测量值相比,变化量应不大于0.2℃。
8.警示响应时间。测温仪的警示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
实验室条件:
实验室的温度(23±3)℃,相对湿度(55±15)%RH,实验室的照明应使测温仪的测量结果和图像质量(热像式)不受到明显的影响,实验室的空气达到清洁要求。
实验室条件:
实验室的温度(23±3)℃,相对湿度(55±15)%RH,实验室的照明应使测温仪的测量结果和图像质量(热像式)不受到明显的影响,实验室的空气达到清洁要求。
标志:
测温仪机身上的适当位置,应有下列标志:a) 产品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b)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c) 电源电压、频率及输入功率(若适用);d) 执行标准号、产品注册号(可选项)。
每台测温仪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应有下列标志:a) 产品名称、型号和出厂编号;b)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c) 检验日期;d) 检验员代号。
使用说明书:
1.每台测温仪应提供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 19146 的规定。
2.说明书中的规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a) 温度显示范围;b) 最大实验室误差;c) 适用的测量人体表面温度的部位;d) 建议的操作方法;e) 重新校准或检验的期限(如适用);f) 操作及贮存的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范围。
说明书中应有详细的使用方法说明,及如果发生任何以下情况可能会对测温仪的性能造成影响的警告信息:a) 在规定的测量对象温度范围以外进行操作;b)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和湿度范围以外进行操作;c) 在规定的环境温度和湿度范围以外进行贮存、运输;d) 光学元件沾污或损坏;e) 发生机械性震动或撞击。
维护手册:
如果制造商允许操作者对测温仪进行校准或维护,则应提供详细的维护手册。
维护手册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给出将体温模式下的测量读数转换成校准模式下温度值的修正方法;b) 测温仪的校准方法;c) 校准时使用的黑体类型;d) 发现并排除故障的方法指南。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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