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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万元 广东药科大学采购电位仪、离心机等

2022/12/22 9:49:39    19625
来源:仪表网
摘要:预算425万元,广东药科大学采购基因扩增仪(PCR)、切片机、分子相互作用分析系统、离心机、纳米粒度及Zeta电位仪、蛋白纯化系统等。
  【仪表网 仪表产业】12月2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进口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425万元,广东药科大学采购基因扩增仪(PCR)、切片机、分子相互作用分析系统、离心机、纳米粒度及Zeta电位仪、蛋白纯化系统等。
 
  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文章底部获取),并于 2023年01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20Z31611231
 
  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进口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53,000.00元
 
  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实验室进口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实验室进口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实验室进口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实验室进口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2(实验室进口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3(实验室进口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21日 至 2022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线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下: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地点:线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下: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关于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说明
 
  (1)投标人应以快递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费用自付。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快递单或快递外包装上应清晰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地点签收确认的时间为准(为确保信息无误,快递发出时,请务必同步以书面方式发送邮件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书面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因快递信息不全无法核实、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2)快递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室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020-87258495-307)。
 
  5.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在线投标文件解密。
 
  6.供应商需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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