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2022/12/21 13:59:54    2404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以流量计为主标准器的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拟发布《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校准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加气机检定装置一般由管路系统、标准流量计、流量调节阀、加气枪、回气枪、加气软管、回气软管以及辅助设备等组成。
 
  在加气机检定装置中,使用低温流量计作为标准器,获得通过加气机检定装置的低温液化气体的质量。工作时,将加气机检定装置与被检加气机进行连接。以低温液化气体为工作介质,在相同的时间间隔内连续通过加气机检定装置和被检加气机,用比较的方法确定被检加气机的计量性能。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规范参照国家检定规程JJG 1114-2015《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R81:2006(E)《低温液体的动态测量设备及系统》(Dynamic measuring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cryogenic liquids)和OIML R117 非水液体动态测量系统(Dynamic measuring systems for liquids other than water)为技术依据,并结合我国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的生产、使用和校准现状进行制订。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献;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1) 温度:5℃~45℃,校准过程中,环境温度变化应不超过5℃。2)相对湿度:35%~85%,校准过程中,相对湿度变化应不超过10%。 3)大气压力 86kPa~106kPa。4)电源、振动、大气中水汽凝结和气流及磁场等影响量不得对校准结果产生影响。
 
  校准介质条件:
 
  1) 校准介质为液化氮气,充满管道及流量计,工作完毕后若有气体泄放应符合GJB 2253A《氮气和液氮安全应用准则》中规定。2)单次校准过程中,液氮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5℃。3)单次校准过程中,液氮的压力变化应不超过实际运行压力的20%,且应不超过0.2MPa。
 
  校准设备条件:
 
  1.主要设备
 
  对加气机检定装置进行校准的主要设备有:标准表法低温液体流量标准装置(简称标准表法装置)和质量法低温液体流量标准装置。两种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低于0.25%(k=2)。
 
  2.配套设备
 
  对加气机检定装置进行校准的配套设备要求见表2,流量指示仪、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需提供有效的溯源证书。
 
        加气机检定装置:
 
  1)加气机检定装置的铭牌应清晰可靠。铭牌应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适用介质、流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工作压力、电源电压、防爆等级、防爆标识和防爆合格证书编号等。2)检查加气机检定装置的分辨力,其最小质量变量应不超过0.001kg。
 
  标准流量计:
 
  加气机检定装置所用的标准流量计应铭牌清晰、标识齐全,流量范围、温度范围、压力范围、使用介质等应符合加气机检定装置使用要求。测量液相用流量计应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有效溯源证书,其准确度等级为0.15级,重复性≤0.075%。首次校准时,需提供测量气相用流量计的有效溯源证书,其准确度等级为0.15级,重复性≤0.075%。
 
  安全防护条件:
 
  1)工作场所安全保护系统应工作正常。2)工作时应佩戴具有低温防护功能的手套、防护面罩或安全护目镜。
 
  校准结果的表达:
 
  校准记录和校准证书的参考格式见附录A和附录B,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1)标题:“校准证书”;2)实验室名称和地址;3)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4)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页码及总页数的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地址;6)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7)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8)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9)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10)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11)校准环境的描述;12)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13)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14)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15)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16)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加气机检定装置的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注: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适用于以流量计为主标准器的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

上一篇:《有机硅密封胶中烷烃增塑剂快速检测方法》团标公示

下一篇:江苏省《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