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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2022/12/21 12:00:09    2856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具备速度、里程、时间间隔、卫星定位等测量功能的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拟发布《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校准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广泛使用于各类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等,是车检机构对汽车道路行驶记录仪进行性能检测的重要检测设备,一般称为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行驶记录仪检验装置等。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是以微电脑为核心的智能仪表,配备高精度GPS定位传感器及速度传感器,可以对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实车测试和模拟测试的测试仪器。
 
  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是以微电脑为核心的智能仪表,检测方式有道路检测、台架检测两种,主要由微电脑主机、电源、存储、通讯、显示、打印、信号接口、时钟模块、速度传感器、卫星导航定位模块、数据分析软件等组成。
 
  本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遵循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两个文件。参考JJF 1118-2004《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JJF 1403-2013《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接收机(时间测量型)》;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392-2013《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等规程内容。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计量特性:
 
  1.速度。测量范围:(5~250)km/h;最大允许误差:±0.5%。
 
  2.里程。测量范围:(10~5000)m;最大允许误差:±0.5%。
 
  3.时间间隔。测量范围:(10~1000)s;最大允许误差:±1s。
 
  4.定位偏差。(1~15)m。
 
  环境条件:
 
  1.非接触式速度计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0%RH;实车试验路面不应有结冰等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
 
  2.卫星信号模拟器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0~25)℃;相对湿度:≤80%RH;电源电压:(220±20) V;电源频率:(50±2) Hz;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干扰和机械振动。
 
  3.台架检测环境条件。环境温度:(10~40)℃;环境湿度:≤80%RH。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非接触式速度计。具有测量车辆行驶速度的功能、测量车辆行驶里程的功能。速度测量范围:(1~200)km/h,最大允许误差:±0.2%;里程测量范围:(1~10000)m,最大允许误差:±0.2%。
 
  2.台架检测模式距离速度校准装置。具有模拟车辆行驶速度、行驶里程的功能。速度范围:10km/h~250km/h,最大允许误差:±0.05%;长度分辨力:0.2m,最大允许误差:±0.05% 。
 
  3.卫星信号模拟器。信号功率输出范围:(-160~-110) dBm;信号载噪比:(40~50)dB*Hz ;支持被测道路汽车行驶记录仪检测所用的 GNSS信号模拟系统,其支持频点至少需包含 GPS L1和 BDS B1 频点;伪距控制精度(分辨力):≤10mm;伪距变化率精度(分辨力):≤0.005m/s。
 
  4.时间间隔发生器。输出时间范围:100ns~9999s;最大允许误差:±(1×10-8T+10ns),T为时间值。
 
  5.导航信号转发器。支持GNSS信号转发,并能控制信号增益。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应,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 校准环境的描述;k)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l) 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m)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n)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具备速度、里程、时间间隔、卫星定位等测量功能的道路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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