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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12/15 9:35:55    3022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电参数型数字式温湿度计、温湿度记录仪、温湿度存储器、温湿度巡检仪、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变送器等的校准。其他原理的温湿度计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81号)要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电子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流程》,现公开征求意见。
 
  电子式温湿度计(以下简称温湿度计)主要由感温元件、感湿元件、测量电路等部分组成。有的温湿度计具备显示功能,以数字形式直接显示出温度值和湿度值,称之为数字量型温湿度计;有的温湿度计将采集的温度、湿度转换为模拟信号输出,该模拟信号与温度、湿度变量之间有一给定的连续函数关系(通常为线性函数),称之为模拟量型温湿度计(比如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变送器)。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制。本规范参考了JJF 1076-2020《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0~30)℃;环境湿度:<85%RH。
 
  校准用标准器及其他设备:
 
  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可根据温湿度计的校准要求从下表中参考选择。
 
        校准项目:
 
  校准项目可以根据被校仪器的预期用途选择使用。
 
  校准方法:
 
  1.外观检查
 
  a)被校仪器的外形结构应完好,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出厂编号、制造厂名或商标等应有明确的标记。
 
  b)仪表外露部件(按钮、面板等)不应松动、破损;数字指示面板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c)外接传感器引线必须接触良好。
 
  d)仪表显示值应清晰、无叠字、亮度均匀,不应有不亮、缺笔划等现象;数字显示不应出现间隔跳动的现象,小数点、极性或过载的状态应显示正确。
 
  2.准备工作
 
  将标准温度计与精密露点仪的露点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置于湿度发生器或温湿度标准箱(以下称为测试室)的中心位置,被校仪器置于测试室的有效空间内,放置的方式与数量应不影响测试室有效空间内空气循环。
 
  若精密露点仪的露点传感器置于测试室外,则需采用引气法,将测试室内的湿气通过壁厚不小于1mm的聚四氟乙烯或不锈钢管引入到测试室外的精密露点仪露点传感器,引气管口应置于测试室的有效区中心位置,与精密露点仪的测温传感器位置相近。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的电子式温湿度计出具校准证书,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h.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校准环境的描述;k.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l.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m.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或等效标识;n.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o.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送校单位可根据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在使用过程中电子式温湿度计经过修理、更换重要部件的需要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电参数型数字式温湿度计、温湿度记录仪、温湿度存储器、温湿度巡检仪、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变送器等的校准。其他原理的温湿度计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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