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2/12/14 16:29:55 23553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发[2022]70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为主承担了《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的起草工作,目前该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在石油石化生产现场可能产生或者泄漏可燃气体,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可以及时监测到泄漏气体,并发出警报,保障安全生产。长期以来,国内外的可燃气体检测较多以点式为主,采取就地检测的工作方式,采用的检测技术包括催化燃烧式、半导体式、NDIR(非色散红外)式等,在实际应用中普遍存在检测范围小、寿命短、响应时间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对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的要求逐步提升,部分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已经在危险区域除了安装常规点式气体检测器外,还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作为补充,以提高危险气体泄漏检测的可靠性,缩短报警响应时间,极大地改善了传统检测技术在应用中的限制和带来的种种问题,国内外大量泄漏事件表明,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设置在危险源边界,与点式互补,可以明显地提高泄漏预警的可靠性。
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与传统报警器在工作原理方面相差较大,它利用碳氢气体在红外光谱段具有特征吸收峰的原理,对仪器发射端和接收端范围内的工业场所进行可燃气体的检测和报警,其测量的是监测路径上气体浓度的积分,或者说是气体沿线的平均浓度。由于测量原理和检定、校准的方法不一致,国内现行的传统点式可燃气体的检定规程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并不适合此类仪器。到目前,我国计量领域还没有制定针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方面的校准规范,也未有相关的地方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导致此类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校准工作因缺乏检验依据而难以正常开展,继而影响了仪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随着红外气体检测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安全环保的日趋重视,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应用日趋广泛,数量急剧增加,其校准问题也被提到计量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相应的校准规范的制定也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校准方法参考了GB 15322.4—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GB/T 20936.4-2017《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及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等标准和技术法规。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探测光路长度不大于100m,仪器量程为(0~5)LEL·m红外吸收原理的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校准。
2、概述
说明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分类,构成及用途等。本规范适用于开放光路光信号吸收原理的仪器,不包括光路内光散射和其他原理的仪器。
3、计量特性
规定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计量器具控制各阶段中计量特性及各准确度等级应当满足的计量要求。主要包括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漂移和报警功能等。
计量特性技术指标参考了GB 15322.4—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中的技术指标。
4、校准条件
包括环境条件和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环境条件环境温度、环境相对相对湿度和工作环境相关要求。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包括标准气室和秒表等。规定了作为主要量传设备的标准气室应满足的气室镜片的透射率,标准气室有效光程长度最大允许误差,标准气室填充的零点气体,标准气室填充的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以及标准气室填充的气体标准物质浓度等指标。
经调研标准气室镜片所使用的光学材料透射率在90%左右,由于在用的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都为双光路结构(一路测量,一路参比),均采用了差分测量原理,可以消除标准气室镜片光学材料带来的误差,因此使用标准气室作为标准器具的方法是可行并且有效的。
5.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详细叙述了计量特性中规定的各个项目的操作方法和步骤,以及如何得到有效数据和数据的处理方法。
校准方法的核心是用充满气体标准物质的气室作为量值溯源标准器具。将气室提供的标准值与被校准仪器的显示值进行比较,得到示值误差。
校准过程中的开放光路中水汽或者气溶胶的干扰问题。目前在用的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都为双光路结构,均采用了差分测量原理消除了使用现场的水汽和气溶胶等物质的干扰问题,因此,起草组认为没有必要增加这方面的校准项目。
6.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编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校准员、核验员的签名以及校准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7.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复校时间间隔由使用者根据仪器的使用情况、仪器本身性能等因素所决定,推荐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在相邻两次校准期间,如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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