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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VOC专用气相色谱仪》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2/12/12 10:48:24    2202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达的《实验室VOC专用气相色谱仪》、《2L大气恒流采样器》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编制工作。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达的《实验室VOC专用气相色谱仪》、《2L大气恒流采样器》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适用性,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实验室VOC专用气相色谱仪》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参考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4946—2008 气相色谱术语;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 13306—2011 标牌;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VOC专用气相色谱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 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用于测试VOC的气相色谱仪。
 
  运输、运输贮存:
 
  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包括低温贮存、高温贮存、跌落、交变湿热,按 GB/T 11606—2007 运输、运输贮存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中:高温 55 ℃、低温-20 °C、交变湿热相对湿度 95 %、温度 55 ℃;倾斜跌落高度 250 mm。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将仪器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应符合 4.2~4.5 的要求。
 
  实验设备:
 
  仪器试验使用设备及工具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L大气恒流采样器》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参考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306 标牌;JJF 1404—2013 大气采样器型式评价大纲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2L大气恒流采样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 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文件适用于用质量流量传感器结合单片机控制实现可调节恒定流量的2L大气恒流采样器。
 
  环境条件:
 
  温度:15 ℃~35 ℃,波动度不超过±2 ℃/h;湿度:不大于 85 %RH;供电电源:220 V±22 V,电源频率 50 Hz±1 Hz。
 
  试验设备:
 
  仪器试验使用设备及工具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型式检验:
 
  a)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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