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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建立我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监测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形成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自然保护地是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我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方法体系,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第 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914.2 海洋观测规范 第 2 部分:海滨观测;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田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其他级别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遥感监测技术方法:
1.基于卫星遥感的生态系统类型及干扰信息提取
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生态系统基本状况和人类活动干扰信息提取。建立生态系统分类解译标志或分类规则集,采用人机交互方式或自动识别方法,提取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系统类型及其面积、人类活动类型及其面积等方面的信息。生态系统信息提取主要采用16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采用优于5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人类活动干扰信息提取主要采用优于2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具体方法参照标准见附录 B。
2.基于卫星遥感的生态系统状况关键参数定量反演
综合利用地面观测获取的波谱数据、卫星遥感数据和野外调查数据,建立生态系统状况关键参数反演模型,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植被状况、生态系统服务等指标开展周期性观测。主要采用250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采用优于30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具体方法参照标准见附录B。
3.基于航空遥感的特定生态环境目标精细化提取
基于无人机、飞艇等航空遥感平台,运用高光谱、热红外等
传感器,对自然保护地特定生态环境目标进行精细化提取。
卫星遥感监测质量控制:
1.影像数据质量控制
影像基础、影像预处理与影像成果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a)影像基础质量:
1)噪音控制。除常年积雪地区,一般要求观测范围内影像的平均云量、雪量小于10%。受人为干扰影响小、地表景观不易发生变化的区域,可适当放宽;
2)时相选择。影像时相应满足具体指标提取的要求;
3)信息直观效果。目标地物的大小、形状、阴影、色调、纹理等解译标志信息突出、明显;
4)影像重叠率。相邻影像之间的重叠率在4%以上,云量较多、数据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
5)数据资料完备性。包括数字影像数据、遥感传感器参数(遥感传感器类型、扫描带宽、空间分辨率、光谱分辨率以及其他特征参数)、遥感数据获取时的参数(太阳高度角、轨道高度、太阳倾角等)等。
b)影像预处理质量:
1)辐射校正。影像辐射校正精度达到 85%以上,光谱信息丰富,目标物清晰可见;
2)几何纠正。对于平原和丘陵、山地,中分辨率和中高分辨率影像控制点残差应分别≤1 倍、≤2 倍影像分辨率;高分辨率影像控制点残差应分别≤1 倍、≤3 倍影像分辨率;
3)影像配准。配准精度要求平原≤0.5 倍影像分辨率,山区≤1 倍影像分辨率;
4)影像镶嵌。影像镶嵌以前接边误差<1 倍影像分辨率,镶嵌后影像要求清晰、色彩均匀;
5)影像融合。融合结果影像要求目视无重影、无模糊及光谱失真现象,边界清晰、无明显错位,能够反映细部特征。
c)影像成果质量:
1)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方式以高斯-克里格投影为主,1:100 万比例尺遥感影像图采用正轴等角圆锥投影;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校正精度。对于平原和丘陵、山地,中分辨率影像校正精度分别≤2 倍、≤3 倍影像分辨率;中高分辨率影像校正精度分别≤2 倍、≤5 倍影像分辨率;高分辨率影像校正精度分别≤2 倍、≤10 倍影像分辨率;
3)数据完整性。遥感数据名称、格式、内容等完整。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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