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TM标准《石灰活性度检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2/11/7 13:25:53 25867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基础与共性技术标准化领域委员会归口承担的《石灰活性度检测仪校准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石灰活性度是评价石灰质量的重要物理性能参数,尤其在冶金行业炼钢过程中,石灰活性度影响着转炉吹氧的时间,关系钢水的收得率及影响转炉的炉衬使用寿命等。另外在其他如电力行业干法烟气脱硫用生石灰的活性和水泥行业石灰活性等都是衡量生石灰质量的指标之一。
传统的手工滴定法测量活性度的方式误差较大,对于人员操作性水平要求较高,劳动强度高,检测效率低且具有一定的腐蚀风险。石灰活性度检测仪是一种自动盐酸滴定法的设备,可以减少人为误差因素,提高检测效率,实时监控活性状态,检测误差小,逐步得到检测人员的使用和认可,广泛用于冶金、建材、电力等领域。在冶金行业,自动盐酸滴定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各大钢厂的原材料检验部门均已逐渐购置自动化的石灰活性度测试仪来替代传统的手工滴定法,如首钢京唐、鞍钢、承钢、柳钢、中新钢铁、天柱钢铁等。
目前国内已发布了多个石灰活性度检测的行业标准,但是国家或行业尚无任何计量技术规范发布,仪器的测量值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溯源性难以保证。为了正确评价仪器的计量特性,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和溯源,统一校准方法,确保仪器计量校准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次比对方案,以期待制定广泛认可的团体标准。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参考GB/T 13966-2013 分析仪器术语;GB/T 32267-2015 分析仪器性能测定术语;YB/T 105-2014 冶金石灰物理检验方法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滴定法原理的石灰活性度检测仪的术语和定义、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和复校时间间隔。本文件适用于石灰活性度检测仪主要性能指标的校准。
方法原理:
石灰中加入水后会发生消化反应生成消石灰,进而形成氢氧化钙溶液,溶液会呈碱性,从加入石灰开始至试验结束,同时滴加一定浓度的盐酸,并保持一定的搅拌速度,发生酸碱中和反应,并始终保持中和反应过程中的等量点,计算10min内或一定时间内中和反应消耗的盐酸体积,即为石灰活性度。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5~25)℃。2.相对湿度:≤80%。3.电源电压及频率:电压(220±22)V,频率(50±1)Hz。4.仪器应置于稳定的试验台,避免阳光直射,周围无腐蚀性气体、强电场或强磁场干扰。
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
1.pH 溶液标准物质,pH 范围(4~12),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 0.02(k=2)。
2.HCl 和 NaOH 滴定溶液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 0.5%(k=2)。
3.温度计:测量范围(5~60)℃,分度值优于0.1℃。
4.电子天平:量程不低于 1000g,分度值优于0.01g。
5.pH 检定仪或石灰活性度检测仪校验模拟器。
6.电子秒表、分度吸量管、烧杯、恒温水浴等。
校准前检查:
仪器外表面(装置)应整洁光滑、平整,标识、印字完全清晰。各部件配套齐全且能正常工作,无影响正常测量功能的缺陷。
在6.1校准环境下仪器开机稳定或满足仪器规定的其他要求,仪器各项自检正常。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原始记录需注明校准时的环境条件、计量器具、仪器条件参数、各项校准原始数据等,见附录B。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应给出校准结果及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见附录 C。现场校准应注明“现场校准”。校准结果的表达应按照 JJF 1071 中 5.12 的规定。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由实验室自定,建议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如果仪器经过大修、移动及其他需要校准时,应重新校准。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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