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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方法》征求意见

2022/10/26 12:00:29    20779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雷达电磁辐射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雷达电磁辐射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雷达技术的迅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新建设施日益增多,与此同时,雷达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不可忽视,日渐受到公众关注。电磁辐射监测工作是做好雷达环境管理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磁环境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出台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技术规范尤为重要。
 
  雷达具有独特的电磁辐射特性,比如架设形式(高台架设或平地架设)、发射信号的连续性(连续波或脉冲波)、波束扫描方式(机械扫描或电扫描)以及运行工作方式(适应不同探测目的),与其他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有较大区别。因此在监测方法上与其他电磁辐射发射设施也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监测布点等方面。目前,雷达电磁辐射监测仍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以下简称《导则》)执行,缺少针对性的具体监测方法。《导则》作为电磁辐射监测的指导方法,虽适用于所有电磁辐射设施和环境监测,制订时间也较为久远,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实践,监测中众多技术问题尚未细化明确,包括监测仪器的选择、监测因子和指标的选取、监测点位的选择(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及断面监测)、监测读数方式(方均根值和瞬时峰值)等,因此制订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方法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为保护公众的电磁环境安全,保障雷达发射设施的建设、运行,规范雷达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监测,有效配合公众曝露限值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执行,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雷达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法。制订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方法是评价雷达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技术基础,也是完善我国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规范雷达电磁辐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雷达电磁辐射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考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规程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雷达电磁辐射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气象雷达和场面监视雷达的电磁辐射监测。其他雷达的电磁辐射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监测仪器基本要求:
 
  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由接收天线和频谱仪或测试接收机组成的测量系统经校准后,也可用于测量。
 
  监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应满足待测电磁场要求,工作频率能够覆盖所监测雷达的发射频率。监测仪器的探头(天线)可以采用各向同性探头或单轴天线。在使用单轴天线时,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分别测量三个正交方向的场强分量,并进行场量合成。
 
  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应为方均根值检波方式,监测仪器应具备任意测量时段方均根值的读取功能;若测量对象为脉冲电磁波,仪器还应具备峰值检波功能,可读取测量时间段内的瞬时峰值。
 
  监测范围:
 
  雷达发射机峰值功率>100kW 时,以雷达为中心,半径为 1km 范围;雷达发射机峰值功率≤100kW时,以雷达为中心,半径为 0.5km 范围。如果预估的辐射场强最大处大于上述范围,则应监测到最大场强处和满足评价标准限值处中两者范围较大处;如果预估的辐射场强最大处小于上述范围,则应监测到上述范围和满足评价标准限值处中两者范围较大处。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监测:
 
  在建筑物外监测时,点位优先布设在公众日常生活或工作距离天线最近处,不宜布设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达的位置。
 
  在建筑物内监测时,点位优先布设在朝向天线的窗口(阳台)位置,探头(天线)应在窗框(阳台)界面以内,也可选取房间中央位置。探头(天线)与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距离不少于1m。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为多层(高层)建筑物时,监测点位应考虑在建筑面向雷达一侧的不同楼层进行布设,且优先选择可能受雷达环境影响相对较大的楼层。
 
  断面监测:
 
  对于采用电扫描方式的雷达,断面监测路径以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沿给定的天线波束指向进行,直至监测范围。天线波束指向由建设单位或天线设计单位给出并定位。
 
  对于采用机械扫描方式的雷达,断面监测路径以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在机械扫描范围内,根据运行条件选择某一方向,直至监测范围。
 
  监测点位间距为50m或100m,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定监测点位间距。监测点位应选择地势平坦、空旷处,并避开建筑物、树木、输电线路等。监测点位附近如有影响监测结果的其他源强存在时,应说明其存在情况并分析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在海面、湖面或航空管制区等特殊环境无法进行测量的,应在记录中说明。
 
  监测高度:
 
  监测仪器探头(天线)距地面(或立足平面)1.7m。也可根据不同监测目的,选择其他监测高度,并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中注明。
 
  监测读数:
 
  监测时,监测仪器探头(天线)与监测人员躯干之间距离不少于0.5m,并避免或尽量减少周边偶发的其他电磁辐射源的干扰。
 
  对于发射连续波的雷达,每个监测点位监测时间不少于6分钟,数据采集取样率不小于1次/秒,读取监测仪器连续6分钟的方均根值。
 
  对于发射脉冲波的雷达,除测量连续 6 分钟的方均根值以外,还需读取每个监测点位在测量时段内的瞬时峰值。
 
  当雷达特定工作方式的运行周期大于 6 分钟,则需要适当延长监测时间至整个运行周期,确认运行周期中雷达对周围环境最不利的场景。同时,读取在该场景条件下,监测仪器连续 6 分钟的方均根值。
 
  更多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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