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对口负责的《JJF 101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JJF1015-20xx《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指导性技术规范。JJF1015-20xx《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是在 JJF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与 JJF 1015-2014 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在“名词和术语”中删除了“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增加了“型式评价报告”和“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见 3);对申请人应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见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改为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见 5.2.2);合并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电磁环境适应性(抗扰度)试验和电源环境适应性试验为“环境适应性试验”(见 5.4.3);修改了“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明确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就判定为不合格(见 5.6.2);完善了型式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中型式的内容(见 5.8.2);修 改了型式评价报告中“其他说明”的内容(见 5.8.3);增加了“报告型式评价结果”(见 5.10);明确了技术资料的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以及申请人应保存样机和保密资料(见 6);删除了原 6.2 款“不合格样机的处理”;在型式评价报告通用格式中(见附录 A):删除了原扉页(一)注意事项的第 4 和第 5 条款,并增加了型式评价技术机构通讯资料; 在二“关于型式的基本信息”中,删除了原(五)显示型式,增加了(七)测量软件(如有); 在五“评价项目及评价结果一览表”中,增加了“N/A 不适用”;增加了“十 附件”,并在最后增加“型式评价报告内容结束”标识;全文中,申请单位改为申请人。
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献;术语及定义;申请人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样机;型式评价;技术资料和样机的处理以及附录等内容。
型式评价总则:
型式评价包括审查提交的技术资料、观察项目评价、试验项目评价、编辑型式评价报告。型式评价工作一般应在技术机构收到样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计量器具具有稳定性试验项目的,可适当延长评价时间,但应事先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申请人说明。
型式评价应依据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
原型式评价的依据变更的,或者已批准的型式变更的,应进行审查,哪些项 目需进行重新评价或部分评价,由技术机构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确定后,报原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报告的组成:
型式评价报告由三部分组成,正文、附件 1 和附件 2。正文的格式见附录 A,正文应包括所申请计量器具型式的相关信息及根据附件 1 得出的结论和建议。
附件 1 是型式评价时评价者观察及测量到的客观实际情况的记录,其格式与 所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中记录格式一致,当有多台样机时,可以以附件 1-1,附 件 1-2、。。。。。、附件 1-n 的形式分别表达。
附件 2 是技术机构在评价样机上粘贴好标记后拍照的一组样机照片(不少于4 张),该组照片应包括样机的整体外形、内部结构、显示部分、关键零部件、每个系列的每个型号的计量器具铭牌等。
技术资料的处理:
型式评价结束后,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资料由技术机构按照 JJF1069 的要求进行保存,保存的技术资料还包括各种文件、型式评价报告和各种记录等,保存 期不少于五年。
申请人保存样机和保密资料:
型式评价结束后,技术机构将全部样机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封 印和标记好的样机以及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存期应至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已批准型式符合性检查。(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