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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22/9/16 16:21:30    2177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含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基础要求、管理要求、 人员要求、仪器设备要求、快速检测产品要求、环境要求和质量控制。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组织编写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统筹安全发展,深入贯彻 “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 号)中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打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放心工程, 县级应具备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微生物等指标的定性快速检测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宁夏虽然在市县乡市场监管局、部分商超建立了食品快检实验室,也做了一些快检工作,但是建成的大部分实验室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不维护、人员水平不高等诸多不规范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快检数据的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当地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无法满足新时期食品安全大数据监管的需要。
 
  为适应宁 夏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 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及优势,确保食品安全快速检 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就必须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保证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目前快检实验室建设的规范管理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台,仅有少数省份颁布了地方标准以指导其 工作,检测技术或者质量管理上没有标准化的规范会造成实验室管理水平的差距,更会造成实验室之间的检测结果难以达到准确、可靠、可比和缺乏权威性。为了保证快检实验室的工作质量,使出具的检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拟制订相关地方标准统一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GB/T 31016 移动实验室 样品采集与处理通用技术规范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含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基础要求、管理要求、 人员要求、仪器设备要求、快速检测产品要求、环境要求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 物质等检测的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食品(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 开办方的自建快速检测实验室。其他环节、场所、部门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可参照执行。
 
  人员要求:
 
  1.快检室应按实际要求配备包括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监督人员的各类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同工 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经验和技能。
 
  2.快检人员应对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负责。
 
  3.快检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4.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快检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快检室仪器设 备操作培训、快检室管理培训、快件方法技能培训、应急事件处置培训等。
 
  5.快检室应制定各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的工作描述。应确保所有操作检测设备、从事检测 以及评价检测结果人员的能力。
 
  仪器设备的配置:
 
  1.根据快检室检测样品和检测项目的需要,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器具。
 
  2.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量程匹配,并能达到测试所需要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快速检测产品要求:
 
  1.应在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评价符合要求快检产品的目录中选购产品。如 评价目录中没有检测项目的快检产品应按照要求自行评价,评价通过方可使用。
 
  2.快检实施机构采购快检产品时,应对快检产品一般性指标和技术性指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 投入使用。
 
  3.快速检测产品应按照说明书的储存要求存放于专门的试剂存放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领用 登记,保证快检产品管理的可追溯性。
 
  4.快检产品应按照说明书的储存要求存放,做好温湿度控制,并保存相关记录。
 
  检测及结果记录:
 
  1.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推荐性快速检测项目见附录 A。
 
  2.接收样品后应尽快开展试验,实时记录测试情况及结果,保证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溯源性。
 
  3.原始记录应至少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样品唯一性编号、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 结果判定、检测人员签名、审核人员签名、经营者签名等内容。原始记录及原始报告见附录 B。
 
  4.通过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打印后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 测结果(如胶体金卡、检测条等),应标识后通过拍照方式电子存档。
 
  5.档初检结果为阳性或接近临界值或可疑、测试过程出现异常可能影响测试结果时应按规定进行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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