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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加快指导和推动国家与地方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的互联互通,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接口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加快形成立体监测、网状覆盖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监测技术手段,尽快实现国家与地方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来推动国家和地方之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的互联互通。
2017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提出,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台账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1146)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其中,台账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建设相关标准提出了国家和地方互联互通的工作要求。2021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要求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台账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提出,加快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一个库”“一张网”“一张图”,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与互联互通。国家和地方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涉及数据内容广、数据类型多、业务性强、数据体量大、联通方式多样。
为此,迫切需要相关的技术标准来规范和指导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顶层设计、平台开发以及运行管理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接口实现方式,促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GB/T 28168-2011 信息技术 中间件 消息中间件技术规范;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2907-2016 信息安全技术 SM4 分组密码算法;HJ/T 419-2007 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HJ 726-2014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HJ 1144-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HJ 1145-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HJ 1146-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平台建设(试行)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缩略语、总体框架、接口调用流程、开发要求、软硬件环境、附录A(规范性附录)接口名称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验证接口及消息描述、附录C(规范性附录)结构化数据接口描述、附录D(规范性附录)文件接口描述、附录 E(规范性附录)空间服务信息接口描述、附录F(规范性附录)视频信息接口描述、附录G(规范性附录)接口参数示例等15个部分。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应用程序接口设计、功能研发以及运行管理,市、县级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明确了本标准所依据的成熟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文件。本标准引用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8项,涉及信息安全、网络传输、环境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访问接口、环境空间数据交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方面。
(3)术语与定义
明确了本标准相关的术语定义本标准共有6个术语和定义,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国家节点、地方节点、消息中间件。术语的定义均充分参考已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生态环境行业标准,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的要求。
(4)缩略语
明确了本标准相关的缩略语。包括 TCP/IP、HTTP、JSON、OGC、GML、VPN。
(5)总体框架
明确了本标准接口访问机制、接口功能、接口类型、数据格式要求等。其中,国家节点和地方节点互联互通数据内容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为基础,包括红线面积、红线性质、红线功能、红线管理以及其他数据。根据不同的数据类型和格式选择不同的接口方式。
(6)接口调用流程
明确了本标准安全验证接口及消息、结构化数据接口、文件接口、空间服务信息接口、视频信息接口的调用流程。
(7)开发要求
明确了本标准基础开发要求,包括字符集、网络通信协议、交换格式、消息机制、数据加密机制等要求。
(8)软硬件环境
明确了本标准所需网络环境、系统环境、其他支撑环境。
(9)附录 A~附录 G
明确了本标准接口名称及具体接口的总体描述、接口请求参数、接口返回参数、消息参数以及数据结构等。包括安全验证接口及消息、结构化数据接口、文件接口、空间服务信息接口、视频信息接口、接口参数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总体框架、接口调用流程、开发要求以及软硬件环境等。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应用程序接口设计、功能研发以及运行管理,市、县级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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