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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发布

2022/7/29 13:48:06    2656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本规范代替JJF(鲁)107-2020,实施日期2022年8月1日。
 
  为了加强在用电能表的管理,规范JJG(鲁)106 规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实现维护电能贸易公平、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条例》《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规范。
 
  本规范依据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制。参考JJG(鲁)106-2019 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等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
 
  本规范代替JJF(鲁)107-2020,与JJF(鲁)107-202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各市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职责;增加了备检表的管理和判定规则;增加了抽检表中出现窃电表的处理方法;增加了抽检表和备检表的保存期限和后续处置;增加了对检定质量的监督抽查;增加了4.3建立工作平台;修改细化了第六章“应用实施的监督”;增加了附录E“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结论报告内页格式”;增加了附录G“在用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动态管理档案格式”。
 
  在线监测
 
  对于实施检定周期调整的在用电能表批,本省电网企业应通过在用电能表运行状态评价系统跟踪其运行情况,持续开展实施检定周期调整的在用电能表在线监测。本省电网企业应对每年在用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应用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市计量行政部门。
 
  在线监测数据研判
 
  省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当在线监测运行正常时,本省电网企业向省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每半年提供一次在线监测数据;省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后确定当年在用电能表批有效监测数量和累计失准率,分析形成在用电能表批年度运行监测报告,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提交省计量行政部门。当在用电能表批累计失准率低于5%时,在用电能表批继续使用;大于等于5%时,省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在用电能表批累计失准率报告,报省计量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报送相关市计量行政部门。市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报告终止该在用电能表批检定周期调整,组织电网企业更换该批电能表,并及时公布信息。
 
  当发生集中性的在线监测异常或用户申投诉等突发情况时,本省电网企业应立即报告省、市计量行政部门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省、市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对该在用电能表批提出相应处理要求。对经评价应终止检定周期调整的在用电能表批,由本省电网企业组织对该电能表批全部更换。
 
  监督检查
 
  省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检定周期调整后的在用电能表计量性能监测。根据在线监测情况,省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各市计量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适用于在实施 JJG(鲁)106-2019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过程中,拟调整检定周期的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的确认、批的划分、抽样、检定过程,以及该批在用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确定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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