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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动分检衡器检定规程》拟发布

2022/7/25 9:25:37    2989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程适用于自动分检衡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本规程不适用于车辆组合自动分检衡器。
  【仪表网 仪表文件】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任务计划,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自动分检衡器检定规程》,已完成申请批复、下达任务计划、学习考察调研、分析论证、编制起草、试验验证、征求意见、技术评审、专家汇审、审定等工作,拟于近期发布,现予以公示。
 
  自动分检衡器是一种自动衡器。通常由称重模块(即:承载器、载荷转换装置、称重传感器、模拟式数据处理装置或数字式数据处理装置)、显示装置、设定装置、标签粘贴装置、液压提升装置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医药、食品、农副产品、化工、轻工、散料包装、器件组装、物流运送、机械加工、环卫等行业对物品进行自动分检、分等、重量检验和贴标签等。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程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程原则上部分采用了GB/T 27739—2011 《 自动分检衡器》,并根据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对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以及计量器具控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本规程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建议OIML R51-1: 2006(E) 自动分检衡器 第1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 (Automatic catchweighing instruments. Part 1: 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 Tests)。
 
  根据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检定结果的处理以及附录等内容。
 
  检定条件:
 
  1.温度。检定一般应在温度为-10℃~40℃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变化不超过5℃/h。衡器的表面应不结露。2.载荷。应使用符合下面条件的载荷:尺寸合适;质量稳定不变;固体、不吸水、无静电、无磁性的材料;避免金属间相接触。
 
  检定用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控制衡器。控制衡器用来确定各载荷质量的约定真值。控制衡器可以是分离的,也可以是集成的。控制衡器,无论是分离的还是集成的,应保证确定的每个载荷质量约定真值结果的准确度,对X类衡器应至少不超过表3和表4中自动运行时适用的最大允许平均(系统)误差(MPME)或最大允许标准偏差(MPSD)两者中较小值的1/3;对Y类衡器,应至少不超过表5中适用的最大允许误差值的1/3。
 
  2.载荷质量的约定真值。应通过符合7.2.1.1要求的集成式控制衡器或分离式控制衡器来确定各载荷质量的约定真值。
 
  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合格的衡器发给检定证书;对于禁止接触的部件应采取安全措施,例如,施加检定机构的印封(如铅封)。检定不合格的衡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本规程适用于自动分检衡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本规程不适用于车辆组合自动分检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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