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身边的麻烦事、烦心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早在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三年时间里,生态环境部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率先开展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污水管网9.9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88万吨。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消除比例98.2%,总体实现攻坚战目标,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城市高质量发展。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是上一方案的plus版,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向更广范围拓展,向深度延伸,向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方向深化。
《实施方案》部署了总体要求、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强化流域统筹治理、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系统开展水系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的工作,责任细化到各部门。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在源头治理当中,《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参与)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
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生态环境部牵头)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
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避免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环境和安全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此之外,还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标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监测频次。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与)
完善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资金保障。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推广以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处理处置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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