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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

2022/6/21 11:36:14    30387
来源:仪表网
摘要:《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规划》提出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积极探索适宜的治理技术,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治理修复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区、市)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围绕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等污染源管控工程,探索开展管控成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加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规划》提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大桥村、汇川区高桥镇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物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在遵义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综合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典型环境问题监管,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方面,《规划》提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强基增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方面,《规划》提出:一、完善法规标准。发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并适时发布,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以毕节市和铜仁市为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长期观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覆盖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和平原盆地地区主要地级行政区域,并配合国家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点和152个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每年丰、枯两季的监测,并再对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涵盖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质量等,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整合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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