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螺城镇建设北街沿街餐饮商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建设北街某餐饮店厨房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未通电正常使用。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现场向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教育,阐明餐饮企业应当符合的安全要求。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温馨提示
在对餐饮单位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关闭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导致泄漏报警装置不工作,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餐饮行业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当燃气发生泄漏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可检测到泄漏的燃气,报警联动装置可以及时关闭燃气切断气源,防止燃气泄漏、扩散酿成事故,最da程度地保障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
注意事项
必须安装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报警器信号连接线必须与电磁切断阀连接,保障正常有效使用。
不提倡购买使用“通用式”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必须知道所使用的气源性质,据此选择符合自己实际使用气源(液化石油气或者天然气)的报警器。根据气体密度不同,天然气比空气轻,使用天然气的用气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报警器,报警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米处,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气场所,应选择探测丙烷的报警器,报警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米处。
瑶安燃气报警器客户现场实拍
不得将燃气报警器安装在密封空间内,且必须保证报警器24小时接通电源,不要擅自断电。
请勿将燃气报警器安装在高温、高湿环境,以免影响报警器的检测精度。
来源: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