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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臭气注意事项

来源: 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

2024/9/9 10:34:51 107

    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的臭气可以使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进行测定。该方法是一种利用嗅觉器官进行测定的方法,将三只无臭袋中的两只充入无臭空气,而另一只则按照一定的稀释比例充入无臭空气和被测臭气样品,供嗅辨员进行嗅辨。该方法不受臭气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范围及其成分浓度比例的影响。下文将介绍该方法的质量保证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工作应在符合HJ865要求的恶臭嗅觉实验室内进行。嗅辨员的基本要求、嗅觉要求、日常管理以及实际样品测试时嗅辨员的选择应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新购进的实验材料需要进行空白实验。将真空瓶、采样袋和嗅辨袋等充满无臭空气,并静置一段时间(约30小时)后进行嗅辨实验。根据嗅辨员的实验结果判断,如果臭气浓度小于10,则认为实验材质无味,方可投入使用。臭气采样和分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或更换实验材料。使用过的真空瓶应按照HJ905要求进行清洗和管理,并在下一次使用前再次进行空白实验。

    注意事项

    一、嗅辨员在参加嗅辨实验当日不得使用香料、有气味的洗浴用品和化妆品,并且在感冒或其他影响嗅觉的疾病(如过敏、鼻窦炎等)时不得参加嗅辨实验。

    二、臭气样品分析实验使用无油泵(空压机)向无臭空气净化装置供气,严禁使用含油或散发气味的供气设备。

    三、无臭空气净化装置的通气速度、活性炭和分子筛的填充量以及活性炭和分子筛的更换周期等应根据嗅辨员的实验结果来决定。

    四、进行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时所用的真空瓶与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时所用的真空瓶不得混用,采样袋和嗅辨袋都不得重复使用。

    五、标准臭液贮备液和标准臭液使用液应妥善保管,废弃物应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泄漏引起恶臭污染。

    六、经嗅辨后的采样袋和嗅辨气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排气,不得在嗅辨室内排气。此外,在实验中需要注意,标准臭液试剂具有强烈的挥发性和刺激性气味,试剂的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以避免臭气污染。在标准臭液的配制和臭气样品的采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护器具,以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以上是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臭气的相关注意事项。我公司的恶臭气体监测系列产品,恶臭采样器、无臭气体制备系统、恶臭气体检测仪等设备满足GB/T14675-19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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