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近日,发布了国家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该两项标准均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5-2022)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4-2022) 以上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4日 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印发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275—20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铬皮革废料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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