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大“杀手”。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以后,酒精进入胃肠壁,被迅速吸收溶解于血液中,5分钟后即可在血液中检出酒精。酒精对人体有麻醉作用,使中枢神经活动逐渐变得迟钝,并延及背髓神经,造成头脑不清。 目前,欧美国家多使用红外线型呼气检测仪进行酒后驾车筛查。上海市于1998年开始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海市总队查处的酒后驾车案件大为增加。与血液酒精检测相比,呼气酒精检测有易被受检人接受、操作简单等特点,但也有很多因素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结果不是很准确。 相比较呼气检测而言,顶空-气相色谱法作为酒后驾车的分析方法更为准确,是醉酒驾车依据。目前,我国部门在过程中,如果发现司机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首先会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当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时,就近送司机去医院进行抽血取样,血样再送至司法鉴定中心或相关部门实验室使用顶空-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其实,顶空-气相色谱法的应用就是1964报道的测定血液中的乙醇浓度,经过多次改进后,这一方法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用来测试酒后驾车司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该方法分离效率高,检测灵敏度高;另外该方法还具有分析速度快(一般在3~4min就可以完成一个样品分析)、准确度较高、精密度高等显著优点。 鉴于顶空-气相色谱法具有以上特点,2009发布了GA/T 842-2009 《血样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检测标准。该方法以叔丁醇为内标,顶空-气相色谱法分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针对国内形势,岛津公司分析中心GA/T842-2009标准,推出了以叔丁醇为内标,顶空-气相色谱法分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解决方案。该方法在5~160 mg/100mL浓度范围内线性良好,回收率在90%~110%之间,方法的检出限为0.38 mg/100mL。该方法能够*20mg/100mL的酒后驾车限值和80mg/100mL的醉酒驾车限值检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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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 酒驾判断标准
1.1 瑞典
1934年瑞典就允许警方必要的时候,可对嫌疑司机进行强制血液采样。瑞典于1941年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BAC)超过0.08%,视为轻罪;超过0.15%则1~2个月。1957年降为0.05%,1990年降至0.02%,而0.10%为重度醉酒界值。
1.2 英国
英国1967年《道路交通法》,规定BAC界值为0.08%,同年警方配备呼醇筛检装置,1983年在欧洲使用筛检性随机呼气检测,规定呼出气体酒精浓度为35mg/100mL可定罪。根据规定:进行两次呼检,取其中较低的值来处理。
1.3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全国实行BAC的界值为0.05%,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用随机呼气乙醇检测,各地区对驾驶员的BAC界值有特殊规定,如首都直辖区岁以下新手及驾龄少于3年、驾驶公共运输交通工具及运输车辆总重超过15吨者,BAC界值为0.02%;西部澳洲规定:实习期驾驶员的BAC界值为0.02%。
1.4 美国
美国1939年,印第安那州通过立法允许使用化学方法检测BAC,规定界值为0.08%,随即缅因州效仿。 1953年纽约个通过“暗示同意法”,即驾驶员获取也就是暗示同意必要时可以提供检材进行乙醇检测。1969年美国法律规定BAC界值为0.10%。现在有许多州降低了BAC界值,到2004年3月已有45个州及哥伦比亚及波多黎各特区实行0.08%的BAC界值。
1.5 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于2004年5月31日颁布了GB 19522-2004《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为醉酒驾车。
来源: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