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敏感的农业水价话题,*回应既要保障需求,又不增加农民负担。
4月29日,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副部长田学斌、*农村水利司司长王爱国介绍《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
田学斌介绍,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水价改革的话题,王爱国称,下一步主要是抓好加快完善灌排设施、形成合理水价机制、建立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三个环节。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水价改革可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但有可能面临竞争,并涉及粮食安全等话题。
偿还农田水利积欠“旧账”
2016年4月27日,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
田学斌认为,该《条例》的制定为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到2014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田学斌称,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条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等。
“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田学斌说。
针对当前一些农田水利存在无人管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的落实渠道。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包括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等。
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全社会节水战略是中国应对水危机、保障水安全的必经之路,是Z有力的对策。”今年4月,*院士夏军在谈水安全问题时说。
在中国总用水量中,农业用水占比超过六成,但一些地区的灌溉农田仍存在大水漫灌等现象,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形势紧迫。
对此,田学斌介绍,下一步将采取综合措施来推进节水灌溉发展,主要包括工程节水、技术节水、管理节水、政策节水。其中,实行Z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权分配、水价改革、水权交易,形成节水奖惩机制,强化用水效力约束和监督考核,形成节水政策激励倒逼机制。
马军介绍,农业比较敏感,本身也是属于长期需要政策扶持的领域,且涉及粮食安全,农业水价改革讨论了很多年,进展并不是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水价改革已在逐步启动,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
王爱国介绍,关于水价改革,下一步主要是抓好三个环节:加快完善灌排设施、形成合理水价机制、建立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王爱国强调,农业水价比较敏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水价制定上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又能合理保障种粮等重要农产品用水的需求,同时总体上还不增加农民负担。
马军认为,如果农业的水价提升之后,这部分的价格是要进入到农产品中间,一方面导致价格上升,另一方面导致国内耗水较多的农产品市场面临更多进口的压力,这也和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有一定的矛盾。
“如果提高水价,对于耗水比较多的地区的农民,会形成一些压力,原来很多靠补贴或容忍过量采水,后面是不是把这种补贴放到水价上面,这个是可以去考虑的。”马军说。
对此,王爱国解释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补资金,对农民定额内用水成本给予补贴,重点补贴种粮农民,确保总体不增加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