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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仪器准备室规则

来源:仪表网

2012/6/19 9:54:51 2137
  科学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规则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实验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四、购进或调拨的精密贵重仪器应先验收,再交实验教师保管。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五、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仪器损坏、丢失,应有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七、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认真办理手续,移交时学校财产总管理员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遇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zui后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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