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发布于 2010 年,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 内容有:
——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跟踪监测的定义;增加了应急监测启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应急监测终止的定义;
——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 应急监测终止相关内容;
——调整了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 A 相关内容;新增附录 A 、附录 B。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注: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
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 HJ 1155 相关要求。 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 标准, 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155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 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 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 测。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3.3
应急监测启动 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
3.4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大致污染 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过程。
3.5
跟踪监测 track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指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开展的确定污 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的环境监测活动。
3.6
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固定场所如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突发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 环境污染的源。
3.7
突发环境事件移动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源。
3.8
采样断面(点) sampling section(point)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
3.9
瞬时样品 grab sample
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 取。
3.10
应急监测终止 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 响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同时终止应急监测。
4 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4.1 及时性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2 可行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 等部分,具体内容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4.3 代表性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尽可能以足够的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 可靠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大致污染范围及程度 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 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为工作原则。
5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5.1 现场调查
5.1.1 现场调查原则
迅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的污染范围 及程度。
5.1.2 现场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污染物 影响范围, 周围是否有敏感点,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功能区划等;污染物特性的简要说明;其他 相关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参见附录 A。
5.2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5.2.1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作为监测项目, 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 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 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 积累性、潜在毒性) 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 进行确定。
5.2.2 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2.1 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
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
5.2.2.2 对固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 息,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2.3 对移动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 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 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3.1 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 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 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 监测项目。
5.2.3.2 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初步判定特征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3 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 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4 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 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 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 方法的定性结果为检出, 需进一步采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5.2.3.5 可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4 初步判别方法的选用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 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可采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设备、移动监测设备(车载式、无人机、无人船) 及遥 感等多手段监测技术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 测方法;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5.3 污染范围及程度初步判别
根据现场调查收集的基础数据、文献资料以及分析结果, 借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动力学模型等 技术方法, 必要时可依靠专家支持系统, 初步判别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时空范围、污染程度。
6 应急监测方案
6.1 应急监测方案内容
本标准中的应急监测方案指跟踪监测阶段的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污染态势初步判别结果,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概况、 监测布点及距事发地距离、监测断面(点位)经纬度及示意图、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 标准或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报送要求、人员分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
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写, 并在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监测过程中及时更新调整。
6.2 点位布设
6.2.1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 同时应注重人群 和生活环境、事件发生地周围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 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测 断面(点),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情况动态及时更新调整布设点位。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点),布点要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信息, 同时应考虑 采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对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布设采样断面(点)。
6.2.2 采样断面(点) 的布设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采样断面(点)的布设可参照 HJ/T 91、HJ 91.1、HJ 164、 HJ 493 、HJ 494 、HJ 193 、HJ 194 、HJ/T 55、HJ/T 166 和 HJ/T 20 等标准执行。
6.2.3 采样断面(点) 的编号
采样断面(点) 应当设置编号。因应急监测方案调整变更采样断面(点)的,在原断面(点)之间 的新设断面(点)应依序以下级编号形式插号。
6.3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 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 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 力求以合理的监测频次, 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6.4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设置参照“5.2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6.5 应急监测方法
6.5.1 应急监测方法的选择以支撑环境应急处置需求为目标,根据监测能力、现场条件、方法优缺点 等选择适宜的监测方法, 保障监测效率和数据质量。
6.5.2 在满足环境应急处置需要的前提下, 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同一应急阶段 尽量统一监测方法。
6.5.3 样品不易保存或处于污染追踪阶段时,优先选用现场快速测定方法。采用现场快速测定方法测 定的结果应在监测报告中注明。对于现场快速测定方法,除了自校准或标准样品测定外,亦可采用与不 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对比确认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6.5.4 可利用相关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作为补充监测手段。
6.6 评价标准或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照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若所监测项目尚无评价标准,可参考国内外及国际组织的相关评价标准或要求, 并在方案和报告中注明。
7 跟踪监测
7.1 样品采集
7.1.1 采样准备及记录
7.1.1.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 防护设备设施、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7.1.1.2 采样器材主要包括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采样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大气、 水、土壤等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 还可以利用当地 的大气或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无人机(船)等新型采样设备进行采样。
7.1.1.3 现场采样记录应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 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 记录, 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采样断面(点) 地理信息及点位布设图, 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
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识性构筑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b) 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周围环境敏感点信息及样品感官特征;
c) 监测项目、采样时间、样品数量、及平行样等信息;
d)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7.1.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7.1.2.1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 对多个监测断面(点)应在同一时间采样。 采样量根据分析项 目及分析方法确定, 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7.1.2.2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 HJ/T 91、HJ 91.1、HJ 164、HJ 493、HJ 494、HJ 193、HJ 194、 HJ/T 55、HJ/T 166 和 HJ/T 20 等标准执行。
7.1.3 样品管理
7.1.3.1 样品管理目的
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 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7.1.3.2 样品标识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 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 录单上记录相应的一性标识。样品标识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点位、监测项目、采样时间、采样 人等信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识(如图案、文字) 加以注明。
7.1.3.3 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应选择合适 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 急样品,应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7.1.3.4 样品运送和交接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进行分析,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对含有易挥发性的物质或高温不稳定物质的样品, 应低温保存运输。
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 紧。装箱时应安全分隔以防样品破损和倒翻。每 个样品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单。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时应 告知接样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 应注意安全。
7.1.3.5 样品处置
样品应在保存期内留存。
对含有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 特别是污染源样品, 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7.2 现场监测
7.2.1 现场监测仪器装备
7.2.1.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宜以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要求能够通过定性半 定量的监测结果,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筛查及监测。
7.2.1.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
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快 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有条件的可使用整合便携式/车载式监测仪器设备的水质 和大气应急监测车等装备。
使用后的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试剂及废弃物等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7.2.2 现场监测记录
应及时进行现场监测记录,并确保信息完整。可利用日常监测记录表格进行记录, 主要包括:监测 时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断面(点位) 示意图、必要的环境条件、样品类型、监测项目、监测分 析方法、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仪器校准或核查、监测结果、监测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等, 同时记录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
7.3 实验室分析
7.3.1 样品到达实验室后应及时按照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实验室分析。在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应保持样品 标识的一性。
7.3.2 在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做好相应原始记录,遇特殊情况和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应进行备注。
7.4 监测结果及数据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来表示。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 或“未检出”来表示;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 定量监测结果应给出测定结果并注明其检出限,超出相应评价标准或要求的,还应明确超标倍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分析方法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数据修约规则按照 GB/T 8170 的相关规定执行。
8 应急监测报告
8.1 报告原则
应急监测报告的结论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快速报送。
8.2 报告形式及内容
8.2.1 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的形式进行报 送。
8.2.2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内容为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计划,分析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判 断特征污染物种类、污染团分布情况和迁移扩散趋势等, 为环境应急事态研判和应对提出科学合理的参 考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编制原则:内容准确, 重点突出; 结论严谨, 建议合理;要素全面, 格 式规范。
按应急监测开展时间,可分为应急监测报告和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应急 监测期间,应急监测组向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送监测工作情况;应急监测总结报告系应急监测结束 后,相关应急监测队伍对所参与应急监测工作的总结。
应急监测报告结构和内容总体上分为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以及监测 报告附件等 4 个部分。事件基本情况概述事发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截至报告时的事态、已采 取的处置措施以及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等。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应急监测的行动过程和监测 工作内容。监测结论和建议主要包括截至当期报告编制时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在各点位的分布 特征,并结合其他信息分析污染团可能的位置和范围预测污染扩散趋势和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等, 以及根 据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向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的参考建议,作为编制下一步应急监 测方案的依据,符合应急监测终止条件的,可在报告中提出终止建议。监测报告附件主要包括污染趋势 图、监测方法表、监测数据表、监测点位图(表)、监测现场照片、特征污染物相关信息(通常只作为 首期报告的附件)。
应急监测工作结束后,应编写应急监测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经验和不足、报告附件 4 个部分的内容。
8.3 报送范围
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报送。
8.4 保密及材料归档
应急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和归档。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基本原则
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可参照 HJ 630 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覆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全过程,重点关注方案中点位、项目、频次的设定,采样及现场监测, 样品管理, 实验室分析, 数据处 理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参见附录 B。针对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类 型和应急监测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质量管理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质量控制 重点在于真实与及时,跟踪监测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于准确与全面。力求在短时间内,用有效的方法获 取有用的监测数据和信息,既能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 又切实可行。
9.2 采样与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9.2.1 采样与现场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 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布点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 和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条件。若进入危险区域开展采样及现场监测, 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在保证安全 的前提下方可开展工作。
9.2.2 采样和现场监测仪器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 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9.2.3 应急监测时, 允许使用便携式仪器和非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但应对其得出的结果或结论予以明 确表达。可采用自校准或标准样品测定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用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进 行定性时,若结果为未检出则可基本排除该污染物;若结果为检出则只能暂时判定为“疑是”,需再用 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若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较为一致,则结果可信, 否则需继续核实或采样 后送实验室分析确定。
9.2.4 其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9.3 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3.1 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均有记录,确保样品处在受控状态。
9.3.2 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应 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 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9.4 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4.1 实验室分析人员应熟练掌握实验室相关分析仪器的操作使用和质量控制措施。
9.4.2 实验室分析仪器应在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 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4.3 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9.5 应急监测报告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应急监测报告信息要完整,原则上应审核后报送。
9.6 联合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多家单位开展联合应急监测时, 应注意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10 应急监测终止
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a) 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 48 h 连续监测结 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 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 3 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b) 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 48 h 连续监测
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 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 3 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c) 应急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表 A.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单位名称 | ||||
突发环境事件地 点(如涉水需明 确水体名称) |
地理坐标 | 东经: | ||
北纬: | ||||
到达现场时间 | 气象参数 | 风向: 温度: 降水: | 风速: 大气压: | |
纳污水体 水文情况 | 流向: 流速(量): | 防护措施 | ||
调查人员 | 记录人: | |||
突发环境事件发 生时间、起因、 受影响环境要素 及大致范围 | ||||
主要污染物、 特性及流失量 | ||||
环境敏感点情况 | ||||
可能的伴生物 质、 衍生污染物 或次生污染物 | ||||
现场初步判别结 果(特征污染物 和监测项目) | ||||
现场环境及 敏感点示意图 | ||||
其他相关信息 |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见图 B.1。
图 B.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