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先后颁行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
自2017年,山东省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各环保单位对工业企业用电量监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质量自查的通知》鲁环信控[2017]1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安装的通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淄博、潍坊、日照、滨州、临沂、菏泽、枣庄均有相关招标。
那么,何为环保用电监管?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一、监管困境
由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 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工业企业生产、治污运行情况。导致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
★无法实时监督预警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实际执行情况;
★无法考核评估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