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扬尘噪音监管台(以下简称本台)在各地市及项目上的普及应用,为便于各项目采购、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或已安装有扬尘噪音监测设备的项目接入本台,特制定本规范。
二、接入要求和前置条件
各台或设备在接入本台前,应满足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以下为基本条件:
(一)安装要求:已完成现场安装,并且运行良好。若该应用厂家已于事前完成了与本台对接,则不受该条件限制。
(二)网络要求:现场网络已接入公网,即公网环境能够访问本地数据库,或本地数据能上传至公网台。
(三)准备工作:熟悉本台的标准接口,熟悉接入方法和业务逻辑;评估接入本台的技术难度和现场条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需完善现场接入环境要求,做到技术上无问题。
三、系统接入接口标准
(一)台接口调用说明
监管台提供以下信息用于服务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