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力仪和拉力计的使用与调试方法
1、开机
长按面板上的[ON/OFF/]键,电源开启,显示屏显示大称量,然后进行自检,回零后即可进行测力/称重 (开机后,建议预热3~5分钟后再使用)。
2.置零
开机后一般显示为“0”kg或“0”N/kN,若非“0”显示时,请按面板上的[Zero/Light/]键置零。
3.称重/拉力测量
将待称物吊离地面,显示屏即显示出被称物的重量,待稳定指示灯“○”亮时,即可进行读数。若有钢丝绳等皮重物,则在称重前,将皮重挂在钩上,按[Zero/Light/]键,使之显示“0”kg,随后再吊被称物,此时显示值即为被称物的净重。在皮重物不改变的情况下,此后的各次称重值均为被称物的净重。直至需改变皮重物或关机。
4.关机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按面板上的[ON/OFF/]键,在显示“OFF”时再按此键,即可关闭电源,以防电池无效耗电。
本产品使用4节AA碱性电池或镍氢电池,当电力不足时,显示屏会出现下列信号:
a.低电压指示符亮为电池电量不足信号,此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对可充电池进行充电。若继续使用,可大约使用1小时。
b.当低电压指示灯亮数小时后或电力基本用尽时,仪表会自动关机,为了避免由于电池的漏液而损坏仪表,应及时取出电池。
本机型如果使用2000mAH可充电池,充满电后,可连续使用60小时以上(背光关闭);一般的碱性电池可连续使用30小时以上(背光关闭)。
1.本机型使用4节AA碱性电池或镍氢电池。
2.拉力或吊搬的物品重量请勿超过额定大称量。
3.请经常例行保养及检查以确保使用安全、基本检查项目如下:
a.螺丝是否松动
b.连接件及其它零件是否变形、磨损。
c.零件是否有裂痕或金属疲劳现象。
如有上述情形,请立即发回本公司检修或送经销商处理,更换新零件后再使用。
4.严禁直接碰撞显示窗口。
5.请不要在雨淋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使用。
无标准砝码请勿自行标定,以免吊秤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
步骤 | 操 作 | 显 示 | 注 释 |
1 | 按住[Zero/Light/]键开机 | SPEn | 进入标定状态 使吊秤空载 |
2 | 按[Zero/Light/]]键 | SEt 00000 | 零点确认,待稳定后显示“00000” |
3 | 按[ON/OFF/]键个位数加1 按[Set/Peak/<]键左移1位 | 3000.0 | 加载,越接近满量程越好,如3000kg |
4 | 按[Zero/Light/]键 | HOLd | 信号稳定后保存结果 |
5 |
| 3000.0 | 几秒钟后返回称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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