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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设置规定

来源: 乐清市赛马电器厂

2016/3/18 20:24:22 2489

1、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2)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3 、PE导体严禁穿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4、 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可选用下列接线方式之一:
1)可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导体相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公式(7.7.6)的要求;
2)当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的线路和设备的接地形式按局部TT系统处理时,可将被保护线路及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的接地极上,并应符合本规范公式(7.7.7)的要求。
5 、1T系统中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应大于*次接地故障时的相导体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
6、 对于多级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时限和剩余电流动作值应有选择性配合。
7、 当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体断开。
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和回路划分,应做到在主要回路所接的负荷正常运行时,其预期可能出现的任何对地泄漏电流均不致引起保护电器的误动作。
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医疗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电磁式,
2)用于一般电气设备或家用电器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宜采用电磁式或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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