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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项目及参数:
(一)试验项目: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检验。
(二)试验参数:
1、水泥: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氯离子含量、碱含量。
2、砂石: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针片状含量、坚固性、含水量、细度模数、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石粉含量。
3、外加剂:减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氯离子含量、抗冻性能、碱含量、PH值、限制膨胀率。
4、掺合料:烧失量、细度、需水量比、含水率、密度、强度、氯离子含量、流动性、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比表面积。
5、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压力泌水率、强度(抗压、抗折)、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氯离子含量。
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实验仪器设备厂家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和解决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前,*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并从6月1日起实施。
《办法》印发后,引起行业各方的高度关注。有朋友问哪里可以找到全文,现在,就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并奉上。
修订《办法》的背景是?
2001年5月,原*颁布了规范性文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简称“2001年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7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对养护工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路网规模迅速扩大、公众出行需求提升,公路养护工程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变化,提出了新的需求。
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在加强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方面,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随着近年来财政零基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科学规范地编制公路养护预算越来越重要,养护工程作为公路养护的重要构成,需要完善管理政策,加强政策指导。
在推进落实公路养护新理念方面,预防性养护、养护科学决策等*理念逐步形成并广泛应用,亟须建立制度。此外,我国公路进入养护高峰期,应急处置需要更加及时、工程实施组织需要更加有序,才能减少对公众出行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政策指导。
在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管理方面,1975年,我国对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2001年办法”继承了该分类方法。但随着养护技术的不断进步,各地对养护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的理解出现差异,导致养护工程在实际管理中对应执行的要求也千差万别,影响了养护工程分类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亟须优化养护工程分类及其相关管理规则。
此次修订了《办法》哪些内容?
结合养护实际、技术发展水平,将养护工程从前期准备到末端监督管理所涵盖的所有环节进行系统梳理,以此为主线搭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使“点式管理”转变为“链条式管理”。
《办法》修订时依据养护对象和工程性质进行优化,调整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四类,并明确了公路改扩建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养护工程管理分类缺项,未涵盖预防养护和应急养护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养护工程分类层次不清,原大、中、小修养护工程没有明确界限的问题,进一步适应了发展需要。
提出实施养护工程的程序步骤,即前期决策、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并对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流程、层递关系和主次关系提出要求,提高了养护工程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将养护科学决策纳入到养护工程前期环节,以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方案确定为基础,遵循全寿命周期综合效益佳的理念,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工程项目,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办法》出台后,*将逐步修订与《办法》相互影响的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做好衔接过渡,确保养护制度体系的*性。
全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分级负责。
*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 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 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二十九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条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第四十二条 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长不超过12个月。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二)养护工程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完成财务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要细化。
第五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附 录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
类别 定 义 具体作业内容
预
防
养
护 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路基:增设或完善路基防护,如柔性防护网、生态防护、网格防护等;增设或完善排水系统,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拦水带、泄水槽等;集中清理路基两侧山体危石等;其他。
路面:针对整段沥青路面面层轻微病害采取的防损、防水、抗滑、抗老化等表面处治;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处治、防剥落表面处理、板底脱空处治、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等;其他。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锈、防侵蚀处理等;桥梁构件的集中维护或更换,如伸缩缝、支座等;其他。
隧道:隧道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侵蚀处理、防火阻燃处理等;针对隧道渗水、剥落等的预防处治;其他。
修
复
养
护 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工程 路基:处治路堤路床病害,如沉降、桥头跳车、翻浆、开裂滑移等;增设或修复支挡结构物,如挡土墙、抗滑桩等;维修加固失稳边坡;集中更换安装路缘石、硬化路肩、修复排水设施等;局部路基加高、加宽、裁弯取直等;防雪、防石、防风沙设施的修复养护等;其他。
路面:改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如直接加铺、铣刨加铺、翻修加铺或其他各类集中修复等;水泥路面结构形式改造、破碎板或其他路面病害修复等;整路段砂石、块石、条石路面的结构修复及改善等;配套路面修复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如调整标志标线、护栏、路缘石,路口及分隔带开口等;其他。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加固、病害修复,如墩台(基础)、锥坡翼墙、护栏、拉索、调治结构物、径流系统等的维修完善;桥梁加宽、加高,重建、增设、接长涵洞等;其他。
隧道:对隧道结构加固、病害修复,如洞门、衬砌、顶板、斜井、侧墙等的修复;其他。
机电:对通信、监控、通风、照明、消防、收费、供配电设施、健康监测系统等进行增设、维修或更新;其他。
交安设施:集中更换或新设标志标牌、防眩板、隔音屏、隔离栅、*活动门、限高架等;整段路面标线的施划;集中维修、更换或新设公路护栏、警示桩、道口桩、减速带等;其他。
管理服务设施:公路养护、管理、服务等的房屋、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扩建或增设;其他。
绿化景观:更换、新植行道树及花草,开辟苗圃等;公路景观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
专
项
养
护 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工程 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的专项公路养护治理项目。
应
急
养
护 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障碍物的清理;
公路突发损毁的抢通、保通、抢修;
突发的经判定可能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重大风险的处治。
注:1.修复工程大修、中修、小修由各地结合自身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规模自行划分。
2.专项养护具体作业内容由各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如灾害防治工程、灾毁修复工程、畅安舒美创建工程等。
献县公路铁路试验仪器厂--售后服务宗旨:
●向用户提供持续、高效、快捷的服务,构建优质服务品牌;
●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向用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多元化、产品化服务;
●以用户为中心,以用户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
售后服务宗旨:
●终身提供维修及维护服务,终身负责零配件的及时供应;
●*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
●新品依照购销合同实行整机免费保修;
●在保修期内,不收取上门费,搬运费,人工费等,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在保修期外,不收取上门费,搬运费,人工费等,仅对需更换的零配件收取成本费用;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覆盖国内各市县区的售后服务网络,产品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只需售后,后续的故障确认,技术指导,上门维修,定期回访都有售后服务体系完成。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设备作业的几项准则: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作业应要符合专项试验室管理标准,需要进行量化考核指标,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但是多数用户试验仪器相关情况都不了解,无法判断是否达标及作业要求,下面汇总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作业的几项准则,可供大家参考。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作业的几项准则:
一、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场地要求
专项试验室场地应满足试验要求,并应单独设置标养室(贰级资质不小于60m2、叁级资质不小于30m2)、试配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和天平室。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绘制平面图,标明各试验室的大小和分布情况。
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人员要求
专项试验室岗位分为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员。专项试验室人员应经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从业期间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专项试验室jian职。聘用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专项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一)贰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以下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不少于8人。1、建材检测工作经历;2、工程检测工作经历;3、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
(二)叁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以上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不少于5人。
三、设备要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设备作业的几项准则
(一)专项试验室应具备检测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的能力,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具体试验项目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应符合附件要求。
(二)专项试验室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关键工位电视监控,主要试验数据同步传输、存储,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隆辉仪器。
四、管理制度: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设备作业的几项准则
(一)专项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资料保存完整和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试验方法。
(二)专项试验室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和出具检测报告。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专项试验室的监督管理,督导企业尽快完善试验室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备,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隆辉实验仪器保养秘诀)
附:试验室管理制度: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设备作业的几项准则
为了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对人员、设施与环境加以控制,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由试验人员负责工作台、水池、门、窗、墙面以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不允许做与检测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3、非检测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试验室。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人员也应避免频繁进出,以免影响环境条件的控制。
4、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5、做好节假日人员值班安排,保证标准养护室处于正常控制范围,确保必要的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
7、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账,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8、不得带电作业,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9、试验设备应保持状态完好,使用完毕应立即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如有异常情况,检测人员应及时向请示处理。
10、试验室应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或灭火桶,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或挪做他用。
11、检测样品应按“未检”、“已检”、“留样”等状态分别放在规定处,不能随处放置,以免混淆、丢失、损坏;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12、各类图书、文件、标准以及记录表格,应由资料员统一管理,正在使用的应由试验员妥善放好,不得随意乱放。
13、为保障检测工作过程中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4、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要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闭;离开检测室时要关好门窗。
通过以上分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作业的几项准则,相信大家只要严格遵守,就能顺利作业。
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1、混凝土试件:
1)混凝土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ºC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后编号、拆膜。拆膜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ºC、相对温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ºC的不流动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3)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4)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2、水泥试件:
1)水泥试件成型后做好标记,并立即放入温度保持在20±1ºC、相对温度不低于90%的雾室或湿箱中水平养护,养护时不应将试模放在其他试模上,直到规定的时间取出脱膜。
2)水泥试件脱模做好标识后,立即水平或竖直放置在20±1ºC的水中养护,水平放置时刮平面应朝上。
3)试件放在不易腐烂的篦子上,并彼此间保持一定间距,让水与试体的六个面接触。养护期间试件之间间隔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不得少于5mm。
4)每个养护池只养护同类型的水泥试件。
5)强度试验试体的养护龄期,从水泥加水搅拌开始试验时算起。不同龄期强度试验在下列时间里进行:
——24h±15min;
——48h±30min;
——72h±45min;
——7d±2h;
——≥28d±8h;
七、质检组工作职责:
质检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混凝土拌合物出厂、交货质量和施工现场的服务。
1、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合物的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并留置试样。
3、负责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配合比执行情况、配料计量、搅拌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上报、暂停生产及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混凝土生产的开盘鉴定,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当不能准确掌握时,应及时上报主任。
5、负责根据骨料含水率及时调整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确保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满足要求。
6、配合生产调度按预约时间及时发车,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确保混凝土施工浇筑的连续性,并积极配合需方做好施工现场的服务工作。
7、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
8、负责各种质量记录的填写和整理、保存和移交归档工作。
9、负责每月进行一次生产质量控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河北信达试验仪器厂主要生产供应:公路试验仪器设备,沥青搅拌站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公路实验仪器设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NJCL-L型海砂、新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快速检测仪【外加剂】,楼板测厚仪,桩基动测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氯离子含量测试仪,混凝土振动台,水泥净浆搅拌机,混凝土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分析仪,钢筋扫描仪,桩基动测仪,氯离子含量测试仪,旁压仪,混凝土测厚仪,沥青燃烧炉,核子水分密度仪,裂缝测宽仪,裂缝测深仪,钢筋锈蚀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无核密度湿度仪,核子密度仪,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定仪,突起路标发光强度测定,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测定仪,混凝土碱含量测定仪,混凝土冻融试验机,混凝土碳化试验箱,混凝土动弹仪,混凝土磁力振动台,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商砼搅拌站试验仪器,混凝土及水泥含气量测定仪,水泥试验小磨,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氯离子含量测定仪,电动液压脱模器,电动击实仪,混凝土标准养护箱,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水泥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压力试验机,*材料试验机,水泥恒应力试验机及各种沥青实验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