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上海所在地
1.概述
VOCs,也称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挥发性卤代烃(二氯甲烷、四氯化碳等)、醇类(乙醇、异丙醇、乙二醇等)、醚类(丁醚等)等有机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涉及到的行业众多,包括石油化工、制药、涂装、印刷等,因此为针对VOCs的排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标准、规范等,但在监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⑴监测监控不到位: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
⑵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
⑶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
⑷监察难度大:靠人力监管无法实现全覆盖;净化设备难以查看;监测需要专业手段,难度大。
为了弥补现存VOCS治理监测的漏洞,同时便利监管部门的监察,安科瑞VOCs监测云平台应运而生。VOCs监测模块通过 2G/4G 与云端平台进行通信和数据交互,系统能够对设备运行状态和污染气体排放的浓度数据进行监控;根据采集的甲烷、气体浓度等数值大小,产生对应的排放超标告警等事件, 对采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统计功能。
2.参考文献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标准:
GB12519-2010《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297-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检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相关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挥发性有机气体(VOC)污染防治有以下规定:
1.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第四十四条)
2.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四十五条)
3.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四十六条)
4.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四十七条)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百零八条)
3.应用场景
各类需要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
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制造、工业涂装、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电子生产、合成革、涂料油漆、服装加工、家具制造、胶粘剂、制鞋、油品储运等行业
4.平台结构
平台采集VOCs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和污染气体排放的浓度数据,自动对超标排放及异常企业进行提示预警,监管部门可迅速进处理,督促污染企业整改设备,实现减排环保,不扰民等目的。
现场安装监测终端,持续监测Vocs探测仪的工作状态,同时结合排放口的挥发性物质、颗粒物浓度等进行对比分析,一旦排放超 标,系统会发出异常信号。
1.vocs监测设备用来监测甲烷,苯系物等数据
2.设备通过 4G 网络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远程云端服务器
5.平台主要功能
(一)在线监测 对VOCs数据的监测,包括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烟气温度、压力和流速等数值采集监测;
(二)告警数据监测 系统根据采集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浓度,产生对应的排放超标告警,并根据设置主动推送给各级用户,由各级用户按自身权限进行异常处理申报审核;
(三)数据分析 点位运行情况分析,vocs监测因子浓度均值统计报表,时序分析以及昼夜分析,站点异常统计分析等。
(四)基础数据维护 个人信息、权限维护,企业信息录入,对应测点信息录入等 。
(五)数据服务 数据采集,短信提醒,数据存储和解析。
(六)其他功能 视频监控,短信集成,大屏展示等。
6.业务模式
(一)数据托管方式
安科瑞指导用户完成VOCs监测设备的安装,用户采用数采仪将数据上传至安科瑞VOCs监测运营云平台,委托安科瑞管理,按规定/约定收取托管费用。
(二)用户自建平台
平台建在用户监控室内(或地点),硬件客户可以按照我方设备配置标准采购 或者申请阿里云服务器。安科瑞为客户完成平台的建设和运管队伍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