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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时间:2024-10-20      阅读:147

本学习记录仅为个人观点。

6.9kPa可以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项目文件或者项目适用标准或者监管文件另有要求的,应遵循相关规定。

SH/T 3226-2024 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报批稿,住·建·部公示版)

12.5.2 建筑物受到的爆炸冲击波超压≥6.9kPa或者爆炸冲量≥207 kPams 时,建筑物主体结构应采用抗爆设计,建筑物其它部分的抗爆要求应执行GB 50779

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7.2.1

参考表2,可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选择6.9kPa以下的冲击波超压值作为可接受标准。

冲击波超压不可接受的人员集中建筑物应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要满足GB/T 50779的要求。

中国石化既有建筑物抗爆治理指导意见(试行)

2 基本规定

2.2 当建筑物受到的爆炸冲击波超压≥6.9kPa或冲量≥207kPams,且未进行抗爆设计时,建筑物宜进行抗爆治理。


建筑物受到的爆炸冲击波超压≥6.9kPa,建议对建筑物进行抗爆设计。

6.9kPa,在役建筑物可以根据冲击波的大小具体评估,例如如果爆炸冲击波超压为6 kPa,在役建筑物经评估能够承受的爆炸冲击波超压为5 kPa,仍然可以考虑进行抗爆改造治理。

特别注意:

爆炸冲击波超压是和爆炸发生可能性相关的,工程中不应考虑所有可能性不为零的场景,应根据风险可接受标准确定爆炸冲击波超压值。

例如,

SH/T 3226-2024 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报批稿,住·建·部公示版)

12.5.3 建筑物抗爆设防荷载宜为累计频率≤1×10-4/年的爆炸冲击波参数,或者根据最·大可信事故场景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参数。

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7.2.1

根据APIRP 752-2009 4.1条规定,对人员集中建筑物应进行位置评估,第5.2.1条规定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作为建筑物位置设置的依据:

1)基于最·大可信事件的事故后果基准方式;

2)结合事故后果和发生频率的风险基准方式;

3)间距表模式,企业可根据行业协会、保险协会、法律法规、工程经验等编制危险设备与人员集中建筑物的间距表。

本规范推荐采用事故后果基准方式。可接受的最·大事故后果影响的原则为:建筑物的主要梁、柱、框架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在事故爆炸波超压作用下不会被破坏。·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学习记录

提及6.9kPa的一些文件

注:6.9kPa相当于1psi

1SH/T 3226-2024 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报批稿,住·建·部公示版)

2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3)《中国石化既有建筑物抗爆治理指导意见(试行)》

4PIP STC01018A-1.2

5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6AQ/T 3046-2013

7API RP 752-2003

注:

以上文件中

1)、2)、3)、4),规定了建筑物何时需要进行抗爆设计。

5),不判定建筑物何时需要进行抗爆设计,而是规定当已经确定了建筑物需要进行抗爆设计,应该如何开展抗爆设计。

6)的表27)的表4,给出了不同超压值的冲击波对于建筑的影响。


SH/T 3226-2024 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报批稿,住·建·部公示版)

12 风险控制标准与风险敏感性分析

12.5 厂区内人员集中建筑物风险控制标准

12.5.2 建筑物受到的爆炸冲击波超压≥6.9 kPa 或者爆炸冲量≥207 kPa·ms 时,建筑物主体结构应采用抗爆设计,建筑物其它部分的抗爆要求应执行GB 50779

条文说明,

12.5.2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进行抗爆设计的最·低要求。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峰值入射超压和正压作用时间,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6.9 kPa 或者爆炸冲量≥207 kPa·ms 时,建筑物主体结构采用抗爆设计。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墙体等的抗爆设计要求参见GB 50779


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7 职业安全

7.2 人员集中建筑物抗爆设计

7.2.1 人员集中建筑物的位置和设计宜根据爆炸评估计算结果确定。

7.2.2 爆炸危险源附近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中建筑物数量和面积。

7.2.3 抗爆建筑物的设计,应满足GB/T 50779的要求,

条文说明,

7.2人员集中建筑物抗爆设计

7.2.1在爆炸环境下,当建筑物内工作人员的伤亡风险高于项目风险可接受标准时,需要调整其总图位置或采取相应的建筑物抗爆措施。

根据APIRP 752-2009 4.1条规定,对人员集中建筑物应进行位置评估,第5.2.1条规定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作为建筑物位置设置的依据:

1)基于最·大可信事件的事故后果基准方式;

2)结合事故后果和发生频率的风险基准方式;

3)间距表模式,企业可根据行业协会、保险协会、法律法规、工程经验等编制危险设备与人员集中建筑物的间距表。

本规范推荐采用事故后果基准方式。可接受的最·大事故后果影响的原则为:建筑物的主要梁、柱、框架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在事故爆炸波超压作用下不会被破坏。爆炸超压对建筑物的影响详见GB/T 37243-2019的附录表G.3,见表2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参考表2,可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选择6.9kPa以下的冲击波超压值作为可接受标准。

冲击波超压不可接受的人员集中建筑物应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要满足GB/T 50779的要求。


中国石化既有建筑物抗爆治理指导意见(试行)

集团工单安风[2020]41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既有建筑物抗爆治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石化既有建筑物抗爆治理指导意见(试行)

2 基本规定

2.2 建筑物受到的爆炸冲击波超压≥6.9kPa或冲量≥207kPams,且未进行抗爆设计时,建筑物宜进行抗爆治理。


拓展学习记录

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3 基本规定

3.0.3 新建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独立设置。

2、建筑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向有爆炸危险性的装置或设备。设置多个出口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

3.0.8 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 且小于21.0kPa时,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室内地面到主体结构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应超过12.Om;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 时,层数应为一层。

3.0.11 抗爆建筑物可根据爆炸安全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采用下列结构形式: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9kPa时,可采用钢筋泪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且小于21. 0kPa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筋泪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3、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 0kPa 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

3.0.15 新建抗爆建筑物的雨莲、室外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力构件均应进行抗爆验算;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 0kPa时,雨篷、室外楼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不应设置悬挑式雨篷、室外楼梯,不宜设置屋面检修梯。当设置屋面检修梯时,应加强与建筑物主体的连接。

3.0.17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抗爆建筑物不应设置变形缝。

5.1. 2 抗爆建筑物外墙门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1. 0kPa 且不大于3.0kPa时,可选用可开启外窗及钢制外门;有人值守房间及疏散通道上的外窗宜选用上悬窗,其窗扇宜选用摩擦式撑挡;

2、爆炸冲击波峰值人射超压大于3.0kPa 且不大于6.9kPa时,除防排烟系统所要求司开启外宵外,宜选用固定外窗及钢制外门;

3、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9kPa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宜设置在无人值守房间或疏散走廊尽端处的外墙上;

4、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抗爆防护门及抗爆防护窗;

5、爆炸冲击投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 0kPa时,有人值守建筑物应在人员通道上设置隔离前室并配置人员通道抗爆门,门扇应向外开启且净宽度应符合消防疏散的规定;外墙不宜设置抗爆防护窗;

6、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宜直接对外开门,当爆炸冲击波峰值人射超压大于6. 9kPa时,应选用设备通道抗爆门。

5.2 建筑门窗

5. 2. 1 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1.0kPa 且不大于6. 9kPa时,抗爆建筑物选用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建筑物外门窗上的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2、设置在建筑安全出口的外门应向外开启,并应设置自动闭门器。

5.3 建筑构造

5.3.5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的抗爆建筑物外墙的内侧不得直接贴砌或安装可能产生碎片的材料或构件,不得安装电气及通信设备。


PIP STC01018A-1.2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PIP STC01018A-1.2中描述“石化装置抗爆建筑物设计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是确定抗爆设计压力,即压力达到多少时需要采用抗爆设计。很多公司采用3.46.9kPa的侧向超压作为抗爆设计压力,该压力可以对普通建筑物造成表面损坏或中度损坏,需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PIP STC01018A中描述“抗爆建筑物应首·选单层箱型结构,高度5m,两层结构在绝·对需要(如总图布置不允许单层设置)时也可以采用”。PIP STC01018A-4.2.3中描述“业主应按照PIP STC01018-D/DM数据表指·定爆炸荷载数据,至少需提供建筑物位置的侧向超压;通常有三种途径指·定爆炸荷载数据:采用现有规范如SG-22中的数值;权·威公司的一般经验值;依据危险分析评估报告”。


SH/T 3226-2024 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报批稿,住·建·部公示版)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AQ/T 3046-2013 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API RP 752-2003, Management of Hazards Associated with Location of Process Plant Buildings

6.9kPa能否作为建筑物是否抗爆的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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