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8-22 阅读:119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防控
一是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提出要求。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应当逐步实行噪声污染分区管理。三是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应当保留规定的退让距离,退让区域内不得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四是对住宅楼内电梯、配电设施等共用设备噪声防治提出要求。(第七、十五、十六、三十五、四十八条)
坚持精准治污,强化分类管理
一是对于工业噪声。要求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二是对于建筑施工噪声。规定建设单位设置噪声污染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施工单位按规定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三是对于交通运输噪声。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设置禁鸣路段标志、标线。禁止驾驶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明确先房后路、先路后房、既有路房三种情形下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四是对于社会生活噪声。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开展广告宣传。在中小学校等周边及住宅区,不得开设娱乐场所。在公共场所开展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第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二十八、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四十、四十三条)
坚持凝聚合力,推动社会共治
一是要求村居、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调解相关纠纷。二是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开噪声举报处理机制。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者的管理责任。(第五、六、四十三、四十七条)
关于合肥特色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制定防噪实招。对公众重点关注的交通干线、广场舞、夜间施工、机动车“炸街”、共用设备运行等噪声污染问题,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二是坚持依法治污,细化法律责任。围绕生产、销售、使用落后设备以及在公共场所开展体育锻炼、使用家用乐器、开展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明确了查处部门。此外,该条例的出台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颁布后,长三角地区首部修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原文请查看合肥发改委网站、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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