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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关于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时间:2024-11-27      阅读:63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作用,河南省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主要涉及提供虚明文件违法行为。(2),主要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案例1: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虚明文件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支队对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气相色谱实验室3名操作人员将连接气相色谱仪的台式计算机系统时间分别篡改为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7月22日,并用于非甲烷总烃样品分析及图谱处理。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因业务量较大,无法在48小时有效期内对全部非甲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遂通过篡改计算机时间伪造检测时间的方式,对已失效的非甲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鉴定,涉案的3台计算机篡改时间记录分别为4406条、1438条、677条,篡改时间的时段与开展检测分析的时段高度重合。另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11月,因检测数据造假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门行政处罚2次。
  

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png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二年内曾因提供虚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行为提供虚明文件罪。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机关,机关于2024年1月8日。


    03案件启示
    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出具监测数据环节弄虚作假,甚至面临多次处罚仍“屡教不改”,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门在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过程中,应当深挖违法企业的被处罚记录,重拳打击二年内因提供虚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企业,以打击反复违法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新的主攻方向,进一步提升打击质效,推动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市场和环境。


    案例2:郑州通达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远程监督帮扶线索,对重点排污单位郑州通达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开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某为逃避监管,于2023年2月19日将1号车间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上方的烟气进样管断开,干扰分析仪正常采集烟气,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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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该公司的相关设备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责令对涉案的1号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1日将该案移交至新密市局。2023年10月19日,新密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03案件启示
    部、省、市三级门高效联动,凝聚合力,精准发现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已成为高效推进监督帮扶工作的固定模式。运用非现场手段“线上”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省对异常数据开展分析研判,指导市、县门进行“线下”突击检查,精准锁定证据,迅速固定证据链条,依法移送线索,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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