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时间:2024-11-27 阅读:12
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这些修改单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防治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体来说,这三项修改单分别是针对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内容是基于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特别关注了重点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修改单采取了一种宽严相济的策略,即在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的同时,也对一些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修改单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
修改内容为:非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以实测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对于工艺加热炉、催化剂再生烟气和酸性气回收装置,以及VOCs燃烧装置处理废气,排气筒中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按公式(2)换算至3%基准含氧量。若燃烧装置补充空气,同样按此方法换算;若不补充空气,以实测浓度为准,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应超过进口废气含氧量。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这是为了减少设备和管线的泄漏,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废水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逸散到大气中,造成空气污染。
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这涉及到储罐和装载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塑料制品行业治理要求:对塑料制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具体的治理要求。
达标判定:对如何判断企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些修改单的目的是提升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促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合成树脂工业的高质量发展,并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支持。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将从这个日期开始全面实施这些标准,而现有企业则从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部分修改单规定,其他规定则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总结:
1.发布背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修改单内容:聚焦行业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的内容,提升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部分条款,其他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4.标准修改单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确保各企业遵守新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