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羊绒产业国家标准(下)
时间:2009-03-13 阅读:531
7、长度试验方法(排图法) 7.1试样备制 将试样平铺于试验台上,用镊子在不同部位等量镊取约200mg纤维(不少于20点)混合,平分成三个试验样品。 7.2试验步骤 先将样理成顺直的油排成小毛束,然后在黑绒板上反复整理多次,理成整齐的纤维束,在黑绒板上自左向右以一定的密度均匀地排成长约250mm的纤维分布图, 将纤维长度分图覆盖于玻璃上,用半透明的坐标纸绘出图形,每组5mm。 7.3 计算按式(1)(2)(3)和(4)计算平均长度、均方差、变异系数及短线率; L= (1/2(OB+AC)+∑Li))/n (1) S= 式中: OB、AC---纤维长度分布图两端的端线长度, mm; LI ---纤维长度分布图中每隔5mm量出的长度,mm; Ln ---20mm以下每隔5mm量出的长度,mm; n----长度分布图的组数; L----平均长度,mm; S---均方差,mm; CV---变异系数,%; U--- 短线率,%; 7.4 含粗率试验方法 7.4.1 绒毛及粗毛界限: 绒毛:细度在25μm及以下,无毛髓,多卷曲。 粗毛:细度在25μm以上,不论是否有毛髓和卷曲,包括两型毛。 两型毛是指一端具有绒毛特征,另一端具有粗毛特征,粗毛长度占纤维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7.4.2将供作含粗率试验用试样两份,按绒毛与粗毛界限规定,用镊子和其也工具,把粗毛剔出后置于标准温湿度下12h以上,称其质量(到0.1mg). 7.4.3 计算公式 含粗率(%)=粗毛质量 试样质量 ---- 7.5含杂率试验 7.5.1 试验方法;与含粗率试验相同。 7.5.2 杂质范围:杂质系指混入绒毛内的肤皮及其也异物。 7.5.3 计算公式 7.5.4 有色纤维试验从规定量直接剔出计算数。 7.6 含油脂率试验 含油脂率试验方法按FZ/T 20002执行。 7.7 回潮率试验方法按GB 6500执行。 7.8 以上各项试验均以双试验结果为准,如果两份试验的值含粗率、含杂率超0.05%;回潮率超过1%;含油脂率超过0.3%;平均长度超过2mm时,应做第三次试验,zui后以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8、验收规则 8.1 验收以批为单位,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山羊绒为一批,每批产品出厂必须附有质量检验单。 8.2 每批分梳山羊绒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品质和公量检验,公定回潮率按GB 9994执行,公量计算公式如下: 8.3 公量验收时,质量差异在每包+-300g以内,超出此*,应作计算。 8.4 供需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的一部分或全部品质指标有异议时,可提请有关质检部门根据本标准所列之试验方法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zui后结果。复验费用责任方负责。 9、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必须以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为原则,并便于管理、运输才贮存。 9.1.2 分梳山羊绒规定每包标准量75kg,外型基本尺寸为800mm X 600mm X 400mm,若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9.1.3 分梳山羊绒内包装必须用防潮材料,外衬坚韧牛皮纸或白布,外层必须用坚固材料,并以数道铁箍均匀外扎成包。 9.2 标志 9.2.1 分梳山羊绒的外包装应刷唛头必须字迹端正、明显、清晰、持久,出口产品须用中外两种文字标明 9.2.2 标志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色泽; d) 批号; e) 型号。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必须具备洁净、防腐防潮、防破裂损伤的条件。 9.3.2 运输过程中,绒包不得与脏地及污染环境接触,不得使用有损于装的器械。 9.4 贮存 9.4.1 分梳山羊绒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绒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9.4.2 分梳山羊绒以批为单位堆放,将有唛头标志的包面朝外整齐排列。 9.4.3 绒包堆放处必须在绒垛底部施放一定量的防蛀剂,并经常检查,定期添撒。 9.4.4 分梳山羊绒贮存期一般不得超过20个月。 9.4.5 由于运输、保管等不善造成山羊绒变质时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10 、其他 标准中的某些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