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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的危险特性

时间:2024-05-11      阅读:3614

 

油漆,属《危规》3.2类或3.3类易燃液体,有毒。其特性为:

  1、高度易燃性:其原因是易燃液体几乎全部是有机化合物,分子组成中主要含有碳原子和氢原子,易和氧反应而燃烧。且闪点低、燃点也低,因此极易着火而燃烧。

  2、易燃液体挥发性大,当盛放液体的容器有某种破损或不密封时,挥发出来的易燃蒸汽扩散到存放或运载该物品的库房或车厢的整个空间,与空气混合,当浓度达到一定范围,即达到爆炸极*,遇明火或火花即能引起爆炸。

  3、高度流动扩散性,易燃液体的分子,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扩大其表面积,并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汽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受热膨胀性,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炸,在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空隙,不可灌满。

  5、毒性,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不但吸入其蒸气会中毒,有的经皮肤吸收也会造成中毒事故。

  辩识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容器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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