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几个使用误区
时间:2016-06-01 阅读:699
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几个使用误区
便携式动态轴重秤从适用领域及称量方式上讲应属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概念范畴,但其结构形式和现场使用环境要求又不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国家标准及检定规程所界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对于便携式动态轴重秤这种动态衡器是无国家标准可依的。当生产厂商经自检合格出厂的产品到客户使用时达不到客户使用要求,或达不到生产厂商标明的称量精度等级时,因无统一国家标准进行判定而引起双方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列举了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几个使用误区。
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几个使用误区
一、对计量器具的选型错误
便携式动态轴重秤主要是对行驶车辆的每个轮轴分别进行动态称量,并通过累加功能获得车辆总重量的计量方式,它不同于进行整车静态计量的地磅秤。首先,两种计量器具在称量时,车辆的状态不同。前者称量时,车辆处在行驶状态,即动态称重。后者称量时,车辆处在静止状态,即静态称重。这是两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影响称量精度的因素不一样,后端称重软件的处理程序也*不同,其次,总重量的获取方式不同。便携式动态轴重秤是对被测车辆的每个轮轴分别进行计量Z后累加获得车辆总重量,而地磅秤是一次性直接获得车辆重量,Z后,按《固定式电子衡器》国家标准要求,地磅秤必须符合Ⅲ级秤的精度等级,而便携式动态轴重秤,一般生产厂家标明的整车动态称量精度是±3%(车速≤5km/h),并且不建议应用于静态称重场合。有些客户,因没有对将要选用的称重设备的结构形式、称量方式和计量精度等进行深入地了解和认识,盲目的购买了便携式动态轴重秤这种计量工具,Z后因计量方式选用不对或计量精度达不到使用要求导致购买后不能使用。
二、不合适的应用场合
国家明文规定,低于Ⅳ级秤精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贸易结算。便携式动态轴重秤无论是静态检定还是动态检验,其称量精度都达不到Ⅳ级秤的要求。然而,现实应用中,很多*、*部门用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测量结果作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依据。有些用户还直接把便携式动态轴重秤作为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福建有一客户用便携式动态轴重秤向一个在建码头出售石料,每吨石料10~13元的售价,这个码头大约需要500万吨石料,按±3%的称量精度,这种使用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大秤小用
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Z大量程是指对轴的Z大称量重量,而不是对整车的称量重量。有些客户选用很大量程的轴重秤,而要测量的车辆的重量很轻,结果,出现丢轴或称量误差大等异常情况。便携式动态轴重秤的动态称重程序中,为能进行准确、可靠的轴型识别,一般都设有一定的称重门槛值,即所测车辆的所有轴重都不得低于这一设值,或者说所有轴重超过设定值才能进行轴型识别。如果被测车辆的某一个轴或多个轴的轴重低于称重门槛值,动态称重运算处理程序因接收不到该车轴碾压称重台时的信号,就会出现丢轴现象。
四、粗暴滥用,不进行维护校准
便携式动态轴重秤虽具有可移动、不需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但它在实际使用中也是有使用环境要求的。乡村土路、弯道、坡道等场合是坚决不能使用的。同时,便携式动态轴重秤作为一种计量器具,必须需要日常维护和定期校准,如清除称重台上的泥土杂物,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校准检验,这样,有利于保证它的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